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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区安监中队:
根据《常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常州市钢铁行业安全生产执法专项行动的通知》(常安监〔2016〕94号)要求,我市决定自2016年8月起至12月底,在全市开展钢铁行业安全生产执法专项行动(以下简称执法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供给侧改革和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红线,严格安全生产准入,严格监管监察执法,倒逼钢铁行业过剩产能依法加快退出,推进优化产业结构,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促进钢铁行业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好转。
二、检查范围
钢铁行业:钢铁联合、冶炼企业(不含铸钢、铸铁等铸造企业)。
三、检查内容
(一)全面梳理排查,建立企业台账,摸清钢铁企业安全生产和产能情况,包括: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安监总办〔2015〕27号)落实情况、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重大危险源管理、重要设备和产能情况等。
(二)安全生产标准化是否达到三级及以上等级。
(三)吊运钢水铁水与液态渣的起重机是否符合冶金起重机相关要求(要求:额定起重量为75吨及以上的冶金起重机必须为铸造起重机;额定起重量为75吨以下的冶金起重机定期检验报告检验项目中关于吊运熔融金属的检验结论必须为“合格”)。
(四)炼钢厂吊运高温熔融金属的铸造起重机是否使用固定式龙门钩。
(五)人员聚集场所(包括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是否设置在高温熔融金属吊运影响区域之外的安全区域。
(六)煤气柜与周边建筑物的防火间距是否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及《钢铁冶金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414)标准要求。
(七)企业是否全面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我省重点行业领域试行安全总监制度的通知》(苏政办法[2015]81号)文件精神。
(八)企业是否按要求开展了有限空间作业排查工作。
四、工作步骤
(一)自查阶段(8月底前)
各镇区安监中队要对照检查内容,对辖区内钢铁企业安全生产情况进行进一步核查和摸底,摸清企业底数和生产情况,安全标准化到期换证情况。
请各镇区安监中队于8月31日前,将《钢铁企业安全生产自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1)报市安监局监管一科。
(二)执法检查(9-12月)
各镇区安监中队要对辖区内所有涉及企业进行拉网式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要登记造册,汇总分析,督促企业整改,并责令企业制定整改措施、明确负责人员、落实所需资金等。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安监中队务必高度重视,把钢铁行业执法专项行动纳入重点工作进行部署,加大组织协调力度,落实检查内容,并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执法专项行动方案,明确工作职责和责任人,确保执法专项行动扎实有序开展。
(二)严格执法要求。各安监中队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严肃处理,对发现的重大问题和事故隐患要依法责令企业停产整顿;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要及时移送地方相关部门处理。
溧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