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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现将《关于贯彻省安委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指导意见>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工作意见》(常安[2016]21号)转发给你们,请各镇(区)、各部门和单位及时梳理现阶段的工作情况,并制定下一阶段的工作计划,并于每季度末向市安委会办公室报告一次。
联系人:陈安琪;电话:0519-87037603;
传真:0519-87288520;邮箱:liyangajj@163.com
溧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6年8月10日
21号.pdf
附件1.pdf
附件2.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