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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监察中队:
现将国家安监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管工作的通知》(安健函〔2016〕30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停止审批受理。自7月2日起,一律停止受理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备案)、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的申请。
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各镇(区)安监中队要督促用人单位按照新修订的《职业病防治法》(2016年版)的要求,落实主体责任,做好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
三、加强执法检查。各镇(区)安监中队要加强对建设单位(不含医疗机构可能产生放射性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组织的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的监督核查,对违反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切实保护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权益。
溧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8月23日
溧安监〔2016〕52关于层转《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