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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和单位:
现将《溧阳市标本兼治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溧阳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6年9月27日
溧阳市标本兼治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常州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强化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着力解决当前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有效防范一般事故,避免较大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根据《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印发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的通知》(安委办〔2016〕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意见。
一、工作目标
到2018年底,力争实现以下工作目标:
(一)构建形成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体系,逐步形成全社会共同防控安全风险和共同排查治理事故隐患的工作机制。
(二)加强安全生产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推动企业技术装备升级改造。
(三)构建形成惩治违法违规行为制度机制体系,有效遏制违法违规行为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
(四)加强安全生产源头治理,严格安全准入,关停安全保障水平低、无法升级改造的企业。
(五)健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和应急响应机制,提升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二、工作任务
(一)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
1.全面排查风险。结合安全生产大检查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组织有关部门广泛发动企业,全方位、全过程排查本单位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风险点,包括生产系统、设备设施、输送管线、操作行为、职业健康、环境条件、施工场所、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风险。
2.确定风险等级。对排查出来的风险点进行分级,确定风险类别(泄漏、火灾、爆炸、中毒、坍塌、坠落等危险因素和高温、粉尘、有毒物质等有害因素),按照危险程度及可能造成后果的严重性,将风险分为“红、橙、黄、蓝”(红色为安全风险最高级)4个等级,建立数据库。
3.明确管控措施。根据《关于贯彻省安委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指导意见〉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工作意见》(溧安〔2016〕12号)的要求,落实“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格局,依据属地原则,明确分工,推进“网格化”管理。企业要针对风险类别和等级,将风险点逐一明确管控层级(公司、车间、班组、岗位),落实具体的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具体的管控措施(包括制度管理措施、物理工程措施、在线监测措施、视频监控措施、自动化控制措施、应急管理措施等)。
4.风险公告警示。企业要公布本单位的主要风险点、风险类别、风险等级、管控措施和应急措施,让每名员工都了解风险点的基本情况及防范、应急对策。对存在安全生产风险的岗位设置告知卡,标明本岗位主要危险危害因素、后果、事故预防及应急措施、报告电话等内容。对可能导致事故的工作场所、工作岗位,应当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应急设备设施和撤离通道等。同时,将风险点的有关信息及应急处置措施告知相邻企业单位。
5.整治消除隐患。企业要针对各个风险点制订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标准和清单,明确企业内部各部门、各岗位、各设备设施排查范围和要求,建立起全员参与、全岗位覆盖、全过程衔接的闭环管理隐患排查治理机制,依托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实现企业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常态化。
6.完善标准体系。各镇(区)要系统总结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的经验做法,组织有关单位制定出企业两个体系建设指导性的工作流程、实施指南、配套管理制度和运行案例等文件,在此基础上,整理形成可借鉴、可推广、可套用的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标准,便于同类型企业依照,在全市逐步建立起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机制。
(二)强化安全生产技术保障。
1.强化信息化、自动化技术应用。各镇(区)、各部门要针对可能引发重特大事故的重点区域、单位、部位、环节,加强远程监测预警、自动化控制和紧急避险、自救互助等实施设备的使用,强化技术防范。把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等领域作为应用重点。鼓励推广“两客一危”车辆(长途客车、旅游包车、危险货物运输车)安装防碰撞系统。鼓励和引导企业开展智能安全生产,利用无线传感、物联网、“互联网+”及大数据等先进技术手段对生产设备设施、作业环境等进行实时、全方位的智能分析、诊断,实现安全预测、预判、预警及智能化控制。充分利用并逐步完善监管网络平台,推进监管对象数字信息分类登记,构建并完善“一企一档”。
2.推进企业技术装备升级改造。各镇(区)、各部门要认真对照国家发布的淘汰落后和推广先进适用安全技术装备目录,通过法律、行政、市场等多种手段,推动、引导高风险企业开展安全技术改造和工艺设备更新,淘汰一批不符合安全标准、安全性能低下、职业危害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工艺、技术和装备。
3.加大安全科技支撑力度。各镇(区)、各部门逐步建立社会组织、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专业安全技术服务机构参与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工作机制,加大遏制重特大事故关键安防技术装备的推广应用。
(三)严厉打击惩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1.加强安全监管执法规范化建设。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依法履职,结合实际,分行业领域制定安全监管执法工作细则。完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行政处罚集体审议制度等,依法做好听证、复议、诉讼工作;提高执法记录仪等执法装备配备水平,完善执法程序,建立执法过程记录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共享,提高执法效率和规范化水平;组织开展行政执法自查和互查,及时纠正和解决违法、不当执法行为,杜绝失职渎职行为的发生。
2.强化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不断提升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编制科学化水平,规范行政执法检查的数量、频次、内容和形式;采取全面检查执法与专项检查执法相结合的方式,定期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指导和推动镇(区)依法办理执法案件,提升基层安监人员执法能力。
3.运用司法手段强化从严治理。加强安全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建立公安、检察、审判机关介入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机制。对抗拒执法、逾期不执行执法决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对涉嫌犯罪的违法案件,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坚决杜绝有案不移、有案不立、以罚代刑。
4.强化群防群控。要推行执法曝光工作机制,强化警示教育。加大举报奖励力度,进一步畅通渠道,鼓励发动群众举报、媒体曝光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加强社会监督。完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制度,完善联合惩戒机制。
(四)全面加强安全生产源头治理。
1.严格规划准入。把安全规划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和城镇发展总体规划,并加强规划之间的统筹与衔接。加强城乡规划安全风险的前期分析,完善城乡规划、设计和建设的安全准入标准,研究建立招商引资安全风险评估制度,严格高风险项目建设安全审核把关,科学论证高危企业的选址和布局,严禁违反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范在高风险项目周边设置人口密集区。
2.严格规模准入。要严格落实国家有关高危行业企业最低生产经营规模标准,严禁新建不符合最低规模要求的小企业。建立大型经营性活动备案审批制度和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预警制度,严格控制人流密度。推动实施劳动密集型作业场所空间物理隔离技术工程,严格限制劳动密集型作业场所单位空间作业人数。
3.严格工艺设备和人员素质准入。要督促企业实施更加严格的生产工艺、技术、设备安全标准,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设备和工艺,对不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一律不准投入使用。严格落实国家有关高危行业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相关要求,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高危行业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准入制度。
4.推动淘汰退出落后产能。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严格安全生产标准条件,依法提请市人民政府关闭经停产整顿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各镇(区)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通过资金奖补、兼并重组等途径,引导安全保障能力低、长期亏损、扭转无望的企业主动退出。
(五)切实提升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1.加强员工岗位应急培训。要督促企业健全全员应急培训制度,针对员工岗位工作实际组织开展应急知识培训,加强应急演练,提升一线员工第一时间化解险情和自救互救的能力。
2.健全快速应急响应机制。要建立健全部门之间、地企之间应急协调联动制度,强化应急响应。督促有关单位在事故救援中各尽其责,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加强高危行业企业应急预案评估、修订、备案和演练工作,提高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定期不定期举行市级应急救援预案实战演练。督促企业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严防盲目施救导致事态扩大。
3.加强应急保障能力建设。要进一步优化布局,鼓励和推动高危行业企业建立专业化的应急救援队伍。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完善应急社会服务补偿制度。建立完善安监部门与政府应急办、“110”联动中心等部门的沟通机制和应急联动机制,形成前方救援有力、后方支援有序、综合协调高效的应急保障体系。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镇(区)、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重要性、紧迫性和事故规律性的认识,切实把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摆在突出重要的位置。要成立专门机构加强组织协调,制定工作方案,细化责任分工,健全推动机制,确保各项工作有方案、有部署、有检查、有成效。
(二)强化精准施策。各镇(区)、各部门要结合事故规律特点,抓住关键时段、关键地区、关键单位、关键环节,从构建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强化技术保障、加大监管执法力度、推进保护生命重点工程建设、加强源头治理、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等方面入手,从制度、技术、工程、管理等多个角度,制定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对症下药、精准施策,力争尽快在减少重特大事故数量、频次和减轻危害后果上见到实效。
(三)强化宣传教育。各镇(区)、各部门要加强安全生产新闻宣传、事故警示教育和网络舆情引导,全面提高广大企业、社会各界对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重要性的认识,凝聚安全共识,提升全社会安全防范意识和风险防控能力。同时,定期曝光一批重大隐患,惩治一批典型违法行为,取缔一批非法违法企业,关闭一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形成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工作格局。各镇(区)都要选取10-20家冶金、有色、建材、轻工、纺织、机械等行业不同规模、不同类型的企业先行开展“较大危险因素辨识与防范”试点。
(四)强化考核督导。各镇(区)、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大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成效在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中的比重,适时组织开展专项督查,督促指导工作措施落实,推动各地、各部门和单位共同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