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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溧阳市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溧阳调查队
2015年7月1日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2〕60号)、《省政府关于我省做好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苏政发〔2012〕161号)和《市政府关于我市做好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常政发〔2012〕208号)要求,溧阳市进行了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这次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13年年度资料。普查对象是在溧阳市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通过这次普查,摸清了溧阳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及布局,摸清了溧阳市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查实了服务业、小微企业的发展状况。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溧阳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溧阳市统计局和国家统计局溧阳调查队将溧阳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主要综合数据公布如下。其他普查数据将随着普查资料开发应用的进度,以不同方式陆续公布。
一、单位基本情况
2013年末,全市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8013个,比2008年末(2008年是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年份,下同)增加3755个,增长88.2%;产业活动单位9059个,增加4423 个,增长95.4%;有证照个体经营户23411个(详见表1-1)。
表1-1 单位数与有证照个体经营户数
单位数(个)
比重(%)
一、法人单位
8013
100.0
企业法人
6281
78.4
机关、事业法人
535
6.7
社会团体和其他法人
1197
14.9
二、产业活动单位
9059
第二产业
3145
34.7
第三产业
5914
65.3
三、有证照个体经营户
23411
2085
8.9
21326
91.1
2013年末,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制造业2632个,占32.8%;批发和零售业1691个,占21.1%;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833个,占10.4%。在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15699个,占67.1%;住宿和餐饮业2201个,占9.4%;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2156个,占9.2%(详见表1-2)。
表1-2 按行业分组的法人单位与有证照个体经营户
法人单位 (个)
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个)
合计
采矿业
31
5
制造业
2632
1975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39
建筑业
323
100
批发和零售业
1691
15699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31
43
住宿和餐饮业
68
2201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65
239
金融业
4
0
房地产业
232
167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536
355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514
95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247
70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57
2156
教育
176
60
卫生和社会工作
66
17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274
213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833
注:表中法人单位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服务业和兼营第二、三产业活动的农、林、牧、渔业法人单位94个;有证照个体经营户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服务业活动的个体经营户11个。
2013年末,全市共有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企业法人单位6281个,其中,内资企业占96.8%,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1.6%,外商投资企业占1.6%。内资企业中,国有企业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的0.4%,私营企业占91.1%(详见表1-3)。
表1-3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企业法人单位
企业法人单位(个)
内资企业
6078
国有企业
25
集体企业
81
股份合作企业
9
联营企业
7
有限责任公司
163
股份有限公司
44
私营企业
5724
其他企业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
103
二、从业人员
2013年末,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384913人。其中全部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345047人。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78807人。
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建筑业164716人,占42.8%;制造业120043人,占31.2%;批发和零售业20467人,占5.3%。在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41868人,占53.1%;住宿和餐饮业12231人,占15.5%;制造业11759人,占14.9%(详见表1-4)。
表1-4 按行业分组的法人单位与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
法人单位从业人员 (人)
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人)
384913
78807
1148
148
120043
11759
2099
32
164716
464
20467
41868
4034
180
4795
12231
440
267
74
4768
320
9260
1098
9315
365
6287
422
687
8064
9834
441
4962
72
16127
1037
注:表中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服务业和兼营第二、三产业活动的农、林、牧、渔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2583人;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服务业活动的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39人。
三、企业资产总计
2013年末,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企业资产总计2204.72亿元。其中,第二产业企业资产总计占全部企业资产总计的63.8%,第三产业企业资产总计占36.2%。
四、小微企业
2013年末,全市共有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小微企业法人单位5998个,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的95.5%。其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制造业2570个,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的40.9%;批发零售业1612个,占25.7%;租赁和商务服务业404个,占6.4%。
小微企业从业人员133791人,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38.8%。其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制造业77095人,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22.3%;批发零售业15402人,占4.5%;建筑业13257人,占3.8%。
小微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057.22亿元,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48.0%。其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制造业546.98亿元,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24.8%;批发零售业184.22亿元,占8.4%;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84.47亿元,占3.8%(详见表1-5)。
表1-5 按行业分组的小微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和资产总计
企业法人单位
(个)
从业人员
(人)
资产总计
(亿元)
5998
133791
1057.07
工业
2638
79430
616.54
264
13257
23.7
交通运输业
107
2066
20.46
仓储业
8
132
0.74
邮政业
171
0.1
信息传输业
24
146
0.28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36
0.22
批发业
1136
11268
168.19
零售业
476
4134
16.03
住宿业
38
1549
5.82
餐饮业
21
604
0.78
房地产开发经营
90
1640
38.46
物业管理
67
1440
1.26
404
7804
34.27
其他未列明行业
681
9876
130.37
五、工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3年末,全市共有工业企业法人单位2702个,从业人员123290人。
在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2556个,占94.6%;港、澳、台商投资企业58个,占2.1%;外商投资企业88个,占3.3%。内资企业中,国有企业8个,占全部企业的0.3%;集体企业20个,占0.8%;私营企业2471个,占96.7%。
在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85.7%,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3.8%,外商投资企业占10.5%。内资企业中,国有企业占全部企业的0.6%,集体企业占0.5%,私营企业占93.5%(详见表1-6)。
表1-6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工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从业人员(人)
合 计
2702
123290
2556
105681
679
20
484
45
1
64
3676
13
1926
2471
98807
58
4711
88
12898
在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中,采矿业31个,制造业2632个,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39个,分别占1.1%、97.4%和1.5%。
在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采矿业占0.9%,制造业占97.4%,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占1.7%。在工业行业大类中,专用设备制造业、通用设备制造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从业人员数位居前三位,分别占11.3%、10.8%和10.7%(详见表1-7)。
表1-7 按行业分组的工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
黑色金属矿采选业
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非金属矿采选业
28
1040
开采辅助活动
其他采矿业
农副食品加工业
1625
食品制造业
35
1590
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
1485
烟草制品业
纺织业
83
3638
纺织服装、服饰业
118
6934
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
15
296
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
23
394
家具制造业
10
124
造纸和纸制品业
12
579
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
55
1343
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
116
8773
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
93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248
8520
医药制造业
11
1233
化学纤维制造业
663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61
942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198
10421
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112
13212
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901
金属制品业
218
11476
通用设备制造业
452
13308
专用设备制造业
348
13883
汽车制造业
29
744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18
990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169
11647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2633
仪器仪表制造业
1620
其他制造业
30
352
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
89
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14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1020
燃气生产和供应业
6
366
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713
(二)资产总计
2013年末,工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204.99亿元(详见表1-8)。
表1-8 按行业分组的工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
资产总计(亿元)
1204.99
1.04
10.45
0.02
8.01
7.33
6.24
7.35
12.27
1.37
1.33
0.64
13.1
3.19
48.34
1.51
71.07
5.61
3.39
3.28
194.47
207.45
10.64
67.09
74.34
96.29
2.52
3.71
254.88
12.94
9.68
1.29
0.17
0.95
49.84
5.94
7.15
六、建筑业
2013年末,全市共有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323个,从业人员164716人。
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99.4%,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0.6%;内资企业中,国有企业占企业法人单位的0.9%,集体企业占1.2%,私营企业占92.9%。
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99.8%,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0.2%。内资企业中,国有企业占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的0.3%,集体企业占0.3%,私营企业占94.1%(详见表1-9)。
表1-9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321
164338
3
465
530
1727
7025
300
154591
其他内资企业
2
378
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中,房屋建筑业占25.7%,土木工程建筑业占16.1%,建筑安装业占40.2%,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占18.0%。
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房屋建筑业占67.2%,土木工程建筑业占4.5%,建筑安装业占27.1%,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占1.2%(详见表1-10)。
表1-10 按行业分组的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房屋建筑业
110657
土木工程建筑业
52
7466
建筑安装业
130
44681
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
1912
2013年末,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201.98亿元(详见表1-11)。
表1-11 按行业分组的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
201.98
117.16
30.84
46.87
7.11
七、批发和零售业
(一)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3年末,全市共有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1691个,从业人员20467人。
在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中,批发业占69.6%,零售业占30.4%。在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批发业占60.5%,零售业占39.5%(详见表1-12)。
表1-12 按行业分组的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法人单位(个)
1177
12390
农、林、牧产品批发
428
食品、饮料及烟草制品批发
673
纺织、服装及家庭用品批发
1311
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
16
医药及医疗器材批发
113
矿产品、建材及化工产品批发
636
6422
机械设备、五金产品及电子产品批发
126
1041
贸易经纪与代理
33
其他批发业
211
1914
8077
综合零售
1581
食品、饮料及烟草制品专门零售
830
纺织、服装及日用品专门零售
22
137
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专门零售
196
医药及医疗器材专门零售
512
汽车、摩托车、燃料及零配件专门零售
133
2325
家用电器及电子产品专门零售
73
755
五金、家具及室内装饰材料专门零售
105
733
货摊、无店铺及其他零售业
1008
在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99.5%,其中:国有企业占0.06%,股份有限公司占0.5%,有限责任公司占1.9%,私营企业占93.6%;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0.3%;外商投资企业占0.2%(详见表1-13)。
表1-13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1682
19807
26
301
1139
1583
17817
337
627
2013年末,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230.77亿元。其中,批发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92.14亿元,零售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38.63亿元(详见表1-14)。
表1-14 按行业分组的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
230.77
192.14
5.33
2.33
3.75
1.11
1.27
161.62
3.69
0.87
12.17
38.63
12.76
1.89
0.23
0.61
1.19
13.53
2.63
3.92
1.87
八、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2013年末,全市共有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131个,从业人员4034人。
在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98.4%,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0.8%,外商投资企业占0.8%。
在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98.3%,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1.3%,外商投资企业占0.4%(详见表1-15)。
表1-15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129
3965
108
87
780
2973
53
2013年末,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27.52亿元(详见表1-16)。
表1-16 按行业分组的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
27.52
铁路运输业
道路运输业
23.86
水上运输业
0.01
航空运输业
管道运输业
装卸搬运和运输代理业
2.8
九、住宿和餐饮业
2013年末,全市共有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68个,从业人员4795人。
在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中,住宿业占82.7%,餐饮业占17.3%。在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住宿业占82.7%,餐饮业占17.3%(详见表1-17)。
表1-17 按行业分组的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46
旅游饭店
3644
一般旅馆
其他住宿业
152
正餐服务
463
快餐服务
226
饮料及冷饮服务
其他餐饮业
在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94.1%,其中:国有企业占2.9%,股份有限公司占1.5%,有限责任公司占1.5%,私营企业占86.8%;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4.4%;外商投资企业占1.5%(详见表1-18)。
表1-18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3744
50
59
3536
825
2013年末,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为13.84亿元。其中,住宿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2.89亿元,餐饮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0.95亿元(详见表1-19)。
表1-19 按行业分组的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产总计
13.84
12.89
11.96
0.47
0.46
十、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2013年末,全市共有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65个,从业人员440人。
在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98.5%,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1.5%。
在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99.3%,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0.7%(详见表1-20)。
表1-20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
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437
371
2013年末,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0.5亿元(详见表1-21)。
表1-21 按行业分组的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
0.5
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
互联网和相关服务
0.29
0.21
十一、房地产业
2013年末,全市共有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232个。其中,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127个,物业管理企业70个,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9个。
2013年末,全市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的从业人员为4768人。其中,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2994人,物业管理企业1461人,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92人(详见表1-22)。
表1-22 按行业分组的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127
2994
1461
房地产中介服务
92
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
其他房地产业
161
2013年末,全市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的资产总计为252.17亿元。其中,房地产开发企业248.52亿元,物业管理企业1.26亿元,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0.15亿元(详见表1-23)。
表1-23 按行业分组的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
252.17
248.52
0.15
0.85
1.39
十二、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2013年末,全市共有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536个,从业人员9260人。
在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99.1%,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0.9%。
在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99.2%,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0.8%(详见表1-24)。
表1-24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531
9185
175
19
500
76
6920
102
989
75
2013年末,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46.73亿元。
十三、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2013年末,全市共有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514个,从业人员9315人。
在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99.6%,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0.4%。
在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99.8%,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0.2%(详见表1-25)。
表1-25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9295
583
106
350
117
231
4535
209
3604
2013年末,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30.62亿元(详见表1-26)。
表1-26 按行业分组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
30.62
研究和试验发展
0.31
专业技术服务业
22.04
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8.27
十四、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2013年末,全市共有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57个,从业人员687人。
在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98.2%,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1.8%。
在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95.6%,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4.4%(详见表1-27)。
表1-27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56
657
47
554
2013年末,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0.94亿元(详见表1-28)。
表1-28 按行业分组的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
0.94
居民服务业
0.03
机动车、电子产品和日用产品修理业
0.63
其他服务业
十五、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一)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2013年末,全市共有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法人单位247个。其中,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104个。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6287人。其中,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2524人。
(二)资产
2013年末,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65.8亿元。
十六、教育
2013年末,全市共有教育法人单位176个。其中,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158个。教育法人单位从业人员9834人。其中,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9044人。
2013年末,教育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72亿元,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年末资产18.8亿元。
十七、卫生和社会工作
2013年末,全市共有卫生和社会工作法人单位66个。其中,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63个。卫生和社会工作法人单位从业人员3274人。其中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3246人。
2013年末,卫生和社会工作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0.01亿元,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年末资产8.09亿元。
十八、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2013年末,全市共有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法人单位274个。其中,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43个。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4962人。其中,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1060人。
2013年末,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26.73亿元,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年末资产1.31亿元。
十九、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2013年末,全市共有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法人单位833个。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法人单位从业人员16127人。
注释:
[1]三次产业的划分:
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服务业)。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不含开采辅助活动),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即服务业,是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第三产业包括: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以及农、林、牧、渔业中的农、林、牧、渔服务业,采矿业中的开采辅助活动,制造业中的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2]单位的划分:
法人单位是指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
(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独立拥有(或授权使用)资产或者经费,承担负债,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3)具有包括资产负债表在内的账户,或者能够根据需要编制账户。
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和其他成员组织法人、其他法人。
产业活动单位是指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
(1)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
(2)相对独立组织生产活动或经营活动;
(3)能提供收入、支出等相关资料。
有证照的个体经营户是指除农户外,生产资料归劳动者个人所有,以个体劳动为基础,劳动成果归劳动者个人占有和支配的一种经营组织。有证照的个体经营户包括: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经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
(2)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经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核准登记,并领取《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登记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人)登记证书》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3)经相关部门批准,领取了准运证,独立从事交通运输的个体运输户。
[3]小微企业: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精神和国家统计局制定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确定。本办法按照行业门类、大类、中类和组合类别,依据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或替代指标,将我国的企业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等四种类型。
[4]表中的数据不包含保密军工和铁路运输企业数据。
[5]规模以上工业:是指全部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法人工业企业。
[6]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