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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自2016年3月28日至4月8日,溧阳市审计局对溧阳市2015年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基金基本情况
(一)基金总体情况
我市新农合于2004年开始启动,由市合管委负责统一管理,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溧阳支公司负责支出结报。2013年1月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轨,实行统一筹资、统一补偿、统一管理。至2015年底全市参保人数56.2033万人,参保率达100%。 2015年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人均实际筹资585元,其中:个人筹资140元、镇财政补助人均130元、溧阳市财政补助人均206元、常州市财政定额补助人均13元、省和中央财政补助人均96元。至2015年底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受益1423199人次,其中:住院74212人次、门诊1348987人次,住院实际补偿比56.1%,门诊实际补偿比25.36%。2015年,根据上级部门和溧阳市政府关于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实施方案,市合管办对全市参保人员向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实施了大病保险,对参保人员大病医疗实施二次补偿。
(二)基金收支情况
1.2015年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基金收支情况
经审计,2015年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基金收入合计34711.33万元, 其中:个人缴费收入7728.81万元,政府补助收入26488.52万元,其他收入494万元。
2015年支出合计32415.35万元。其中:基金支出31502.72万元,购买大病保险支出912.63万元(上年结余冲抵211.44万元)。
2015年基金结余2295.98万元,累计结余9403.27万元。
2.大病保险情况
2015年市合管办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溧阳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大病保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规定,按全市参保人员每人20元标准,向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溧阳支公司进行了大病保险,对全市参保人员大病医疗进行二次补偿,资金由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基金中统一划拨。2015年支付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溧阳支公司大病保险金1124.07万元,至审计日实际支付大病补助989.95万元,待付39.31万元。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我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自2004年成立以来,由于各级政府高度重视,给与了资金、政策、人员等各方面的支持,全体工作人员不懈努力,不断探索、发展、创新,政策制度不断充实完善,健康保障水平不断提高,现已步入健康发展、良性循环的运行轨道。资金筹资情况较好,2015年人均筹资达585元,金额达34711.33万元。全市参保人数56.2万人,参保率达100%。受益人次不断增多,2015年共有142.32万人次享受了城乡居民合作医疗政策补偿;补偿金额不断增大,2015年达32415.35万元;保障水平不断提高,居民报销更加便捷,全市有定点医疗机构31个,住院费用补偿实行实时结报。同时又实行了大病保险,困难群众民政医疗救助、低保边缘对象民政医疗救助等一系列的措施,有效地缓解了城乡居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对解决城乡居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起到了较大的作用。但在乡镇医院管理方面还有待完善和加强。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和处理意见
(一)部分医院、乡镇卫生院存在挂床情况。经审计实地抽查部分医院,发现有关医院实际住院病人数量与住院登记簿病人数量不一致,存在挂床情况,客观上增加了医疗保险基金的支出,造成了医疗资源的浪费。
(二)困难群众、低保边缘对象民政医疗救助资金拨付不及时,存在占用医疗保险基金情况。
四、审计建议:
(一)对此次审计发现的部分医院、乡镇卫生院存在的挂床问题,合管办应高度重视,督促其抓紧进行整改。同时应加强日常督查次数,对屡查屡犯的单位,应结合年终考核制度,给予一定的处罚。
(二)对于困难群众、低保边缘对象民政医疗救助资金的拨付,财政局、民政局应于年初制定好资金预算计划,分期拨付到位,以免在实时结报中占用保险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