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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省政府关于推进“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6〕13号)(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切实加强和改进商事制度改革后续监管工作,推进市场监管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根据市领导指示,结合我市实际,我办拟定了《溧阳市关于推进“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附件1),现征求各有关单位意见,望各单位接到函后,做好以下工作:
1.认真研究《溧阳市关于推进“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对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工商登记前置改后置审批事项目录(第一批)的通知》(附件2)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工商登记前置改后置审批事项目录(第二批)及保留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附件3),提出书面意见或建议。
2.为更好地搭建市场监管信息平台,请将本单位“三合一”平台情况进行疏理。主要反馈“三合一”平台有无覆盖,办理事项有无上“三合一”平台等方面情况。
请各有关单位将以上两项工作以书面或电子版形式于3月29日前反馈至市政管办。联系人:市政管办政务服务科科长 金晶,联系电话:87209907,电子邮箱:108441207@qq.com。
附件1:《溧阳市关于推进“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附件2:《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工商登记前置改后置审批事项目录(第一批)的通知》;
附件3:《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工商登记前置改后置审批事项目录(第二批)及保留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
附件4:《江苏省市场监管信息平台与常州溧阳三网合一数据对接方案》。
溧阳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2016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