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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可燃、有毒有害气体(检测)报警仪(器)(以下统称气体报警仪)是企业安全生产过程配备的检测仪器,其结果准确与否,对保障安全生产有着重要作用,直接关系到企业的安全生产和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及生命财产安全。从近年来的检定情况看,对于气体报警仪的使用和管理仍存在一定的问题,一是检定合格率不高,二是部分单位安全意识不强,对在用气体报警仪的管理不到位,不能保证气体报警仪正常使用,三是部分单位法治意识淡薄,对气体报警仪实施检定的认识不足,拒检、漏检时有发生。为有效防止因气体报警器安装不齐全或非正常使用引发安全生产事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我市气体报警仪的使用管理和强制检定工作通知如下: 1、气体报警仪是用于安全防护的计量器具,对其实施检定是国家法制管理的要求。各单位必须履行法定义务,按照国家计量法律法规的要求申请检定,不使用未经检定或检定不合格的气体报警仪。 2、各使用单位要切实提高安全意识,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对气体报警仪的使用管理,建立健全气体报警仪的安全使用管理制度,做好报警仪的日常维护工作,确保气体报警仪处于合格状态。 3、计量检定机构应强化服务意识,规范检定工作行为,认真做好气体报警仪的建档和检定工作;检定中发现不合格的报警仪应及时告知使用单位以便使用单位及时维修或更换。检定收费应严格按《江苏省计量检定收费标准》有关规定执行。 4、市监和安监部门将强化监管责任,依照各自的职责加强对气体报警仪的使用监督管理,把气体报警仪的受检情况作为安全检查验收的必检项目进行检查。如未按规定执行周期检定或经检定不合格而继续使用的,市监和安监部门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 望各单位认真做好气体报警仪的安装、使用、检定工作,全面提高安全生产的责任意识,确保全市经济安全、健康、稳定发展。 联系人:虞跃明 蒋明辉 联系电话:13861209118 13961280803
溧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6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