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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分局,检验检测中心,市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春节市场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常质监量发〔2015〕143号文件精神,决定开展2016年春节期间市场计量专项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各地规模较大的超市(商店)。 二、检查内容 (一)计量器具。对大型超市(商店)现场称重和结算用的计量器具强制检定情况及使用中是否存在作弊行为进行检查。 (二)定量包装商品。各大超市(商店)销售的大米、乳制品、小食品、炒货、肉制品5类定量包装商品以及大型超市(商店)的水产品、肉制品、禽类制品3类预包装商品。 三、检查时间 2016年1月12日—2016年2月3日。 四、检验承检机构 溧阳市市场综合检验检测中心 五、检查要求 (一)本次计量监督检查工作由各市场监管分局组织,承检机构参与。5类定量包装商品抽查检验每类商品不少于10批次,总数不少于50批次(溧城分局不少于10批次,其他各分局不少于5批次);预包装商品每类检验不少于5批次。 (二)监督检查不得向被查单位收取任何费用。对计量检验不合格的,由各分局及时向企业下发计量监督抽查不合格通知书,责令企业停止生产和销售并督促整改。对于严重不合格、不配合整改和整改不合格的,移送稽查机构查处。 (三)经检验不合格的,检测中心应及时将不合格报告(报告一式二份)送达相关分局,以便分局作出相应处理。2016年2月5日前,请检验检测中心将“数据库汇总表”、“不合格企业名单”,各分局将“检查统计表”及检查总结报送至市局标准计量科。联系人:承颋,联系电话:80998968,Email:局内网邮箱。 附件:2016年春节期间计量专项监督检查统计表
溧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6年1月12日
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