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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做好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工作,督促新闻、出版、电视领域正确使用法定计量单位;根据《关于开展新闻、出版、电视领域使用法定计量单位情况监督检查的通知》(常质监发[2016]12号)要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市文化广电体育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对新闻、出版、电视领域使用法定计量单位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有关单位要加强领导,积极配合,周密安排,确保检查工作顺利进行。检查中要坚持边检查、边宣传、边解决实际问题的原则,做到以点带面,通过对部分行业及机构的检查,普及法定计量单位知识,提高全民法制计量意识。对于检查发现的问题,受检单位应制定相应措施,确保法定计量单位的贯彻落实。检查方案如下: 一、检查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2、《国务院关于在我国统一实行法定计量单位的命令》; 3、《全面推行我国法定计量单位的命令》; 4、《关于改革全国土地面积计量单位的通知》; 5、《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二、检查对象及检查内容 1、检查2016年2月20日前1年内,电视节目中使用的计量单位情况。检查重点为新闻报道(包括图表及字幕,不包括被采访人口语表述)和广告节目。 2、检查2016年2月20日前1年内,市内正式发行的出版物中使用计量单位的情况。检查重点为报纸、杂志。 三、检查分工 1、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统计、上报监督检查情况,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查处。 2、市文化广电体育局配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新闻、出版、电视领域的机构进行检查,并负责协调受检单位积极配合监督检查。 四、检查方式和时间安排 检查以自查和抽查方式结合进行。检查时间为2016年3月1日至2016年4月9日。包括: 1、自查阶段(2016年3月1日至2016年3月20日)。包括:宣传培训、受检单位进行自查自纠。 2、抽查阶段(2016年3月21日至2016年3月31日)。根据检查方案实施抽查。 3、总结阶段(2016年4月1日至2016年4月9日)。总结抽查情况,制定整改措施,并将检查工作情况总结报告上级部门。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标准计量科 承颋 18961278198 市文化广电体育局新闻出版科 吕斌 13862696819
溧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溧阳市文化广电体育局 2016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