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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分局,机关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江苏省农村食品安全“扫雷”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苏食药监食通〔2016〕86号),常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6年常州市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计划的通知》(常食药监办〔2016〕57号)和《关于开展村食品安全“扫雷”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常食药监食通〔2016〕62号)的安排,在前期参加省局视频动员会的基础上,溧阳市监督管理局决定在全市开展农村食品安全“扫雷”专项治理行动,现将专项治理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分局结合自身区域实际情况,认真组织贯彻执行。
溧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6年5月10日
溧阳市农村食品安全“扫雷”
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市食安办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常食安办〔2016〕6号)精神,巩固近年来农村食品市场整治成果,进一步治理和解决农村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净化农村食品生产经营环境,现就我市开展农村食品安全“扫雷”专项治理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行动,治理解决农村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和重点隐患,强化农村食品生产经营全链条监管,推动农村食品安全全过程监管机制建设,引导全社会参与农村食品安全综合治理,不断改变农村食品生产经营小、散、乱的状况,提升我市农村食品安全总体水平。
二、工作重点
根据我市农村食品市场特点,重点围绕以下四个方面开展专项行动。
(一)重点区域:城乡结合部、镇村结合部、农村校园及其周边、旅游景区。
(二)重点业态:农村食品小作坊、食品批发市场和集贸市场、农村大集以及庙会、农村食品小超市和食杂店、农村地区食品小摊贩、农村食品经营者供货商、农家乐、农村集体聚餐。
(三)重点品种:儿童食品、地方特色食品、散装食品、自制熟食、肉及肉制品、水产品以及抽检监测发现问题较多的食品。
(四)重点问题:无证生产经营、使用过期、劣质食品原料、“两超一非”(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五无”(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无生产许可、无食品标签);过期及篡改保质期食品。
三、工作措施
各分局要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加强风险隐患排查,强化风险防控处置,加大对农村食品市场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
(一)食品生产环节。加强对农村中小食品生产企业及食品加工小作坊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食品生产者的主体资质、索证索票、是否存在使用劣质原料生产加工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状况等,并按照《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要求,做好农村食品小作坊登记相关工作(见附件2)。
(二)食品流通环节。各分局要切实摸清辖区内食品经营者的基本底数,全面核查清理农村食品经营的主体资格,严厉打击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引导和监督农村商场、超市和食(杂)店等经营者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拒绝采购、销售无合法来源的食品或原料行为,及时清理包装破损、腐败变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防止问题食品回流市场销售、回收食品再加工或更换包装、篡改日期再销售等情况,坚决查处农村食品市场经营“五无”食品违法行为;按照《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要求,监督农村集贸市场、食品交易会、集市等市场开办者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入场销售者分类分区销售,做好产地或销售凭证和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的核验工作,督促我市集贸市场切实开展快速检测工作,监督销售者配备与销售品种相适应的设施设备,严禁销售农兽药超标、腐败变质、病毒死畜禽等食用农产品;按照《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要求,指导食品小摊贩(送货商、游商)向所在地镇区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备案,在划定区域和确定时段,张挂信息公示卡和从业人员健康证明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三)食品餐饮环节。摸清辖区农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基本底数,重点检查餐饮单位主体资质、食品原料索证索票、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餐饮具消毒、卫生环境、加工操作等情况。
四、工作安排
专项行动从2016年5月起至11月结束,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部署动员阶段(5月中旬前)。按照属地监管原则,各分局要研究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专项行动工作内容,及时发布行动信息,组织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开展自检自查,营造良好氛围。
(二)治理规范阶段(5月下旬—11月中旬)。各分局要突出重点时节、高风险和重点食品,以及对问题多发生产经营主体的集中监督检查,加大违法行为打击力度,着力规范农村食品市场秩序。局相关科室将结合全年工作督查计划,开展相应的工作督查。稽查大队要合理调配人员,对基层分局执法力量给予相应支持。检测中心要对专项治理行动中抽取的样品,及时进行检测,以最快的速度给予技术支撑。
(三)总结巩固阶段(11月下旬)。各地要认真总结专项行动情况,重点总结农村食品市场监管措施、做法和经验、典型案例,分析主要问题,提出农村食品安全治理的意见建议,探索和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监管责任。开展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是贯彻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维护广大农村群众饮食安全的重要举措,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局已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具体名单见附件1),加强对专项行动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各分局要细化工作任务,明确监管责任,做到责任到人。
(二)加强日常监管,严惩违法行为。要认真贯彻实施《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加强对农村地区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日常监督检查。要对日常监管中发现的、消费者投诉举报和媒体舆情反映的案件线索进行排查检查。对发现的风险隐患和不规范行为,要责令整改并落实到位;对问题严重的,要依法责令停止经营,并对整改结果及时进行复查;对涉嫌违法犯罪的案件,要依法立案从严处理。
(三)加强宣传引导,凝聚整治合力。各分局要充分运用各种宣传手段,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提高食品生产经营者质量安全意识,引导农村消费者自觉抵制假冒伪劣食品。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重大典型违法情形,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合作,曝光查处的违法事实。要大力发挥农村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队伍作用,鼓励社会力量参与食品安全监管和协同共治,形成全社会共同推进农村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督促检查,促进工作落实。各分局要深入基层、深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采取突击检查、暗访抽查等方式,加强督查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对工作责任不落实、监管措施不明确、问题隐患不解决的单位和工作人员,要严肃追究责任。科室将对开展专项行动进展和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五)加强分析汇总,及时汇总上报。各分局要明确专项行动的负责人员,按照规定时间严格执行情况报送制度。各分局于每月20日前向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第一次上报情况时,同时上报专项行动联系人和电话;于6月25日前和11月25日前,分别将上半年和全年专项行动工作情况以及《农村食品安全“扫雷”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情况统计表》(见附件3),统一报送至局食品科,对专项行动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食品安全隐患或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以及案件查处情况,要及时主动上报。联系人:任卫平,联系电话:80998981。
附件:1.溧阳市农村食品安全“扫雷”专项治理行动领导
小组及其办公室人员名单
2.溧阳市食品小作坊基本信息登记表
3.农村食品安全“扫雷”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情况统计表
附件1
溧阳市农村食品安全“扫雷”专项治理行动
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人员名单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花建国 局 长
副组长:丁 红 副局长
王 群 副局长
钱水庚 副局长
成 员:吴红军 办公室主任
黄立新 食品安全监管科科长
陈国峰 餐饮服务监管科科长
吕建旭 市场规范监管科科长
徐 康 稽查大队大队长
陈黎明 综合检验检测中心主任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农村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食品安全监管科,办公室主任由黄立新兼任,办公室成员由各相关科室有关人员组成。
附件2
溧阳市食品小作坊基本信息登记表
填报单位: 编号:
食品小作坊
名称
营业执照编号
经营者姓名
联系电话
所属镇区
地址
作业人数
生产加工 场所面积
产品种类及 包装形式
产量 (吨/千克/升)
销售范围
销售形式
是否使用食品添加剂及使用何种添加剂
经营者签名:
年 月 日
监管人员签名:
注:各分局可以依据实际情况,对此表格进行修改或有选择填写。
附件3
农村食品安全“扫雷”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类 别
单 位
数 量
检查食品生产单位
户次
检查食品销售者
其中:校园周边食品经营户
检查餐饮服务单位
其中:学校食堂
检查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
个次
食品小摊贩
集体聚餐
监督抽检食品
总数
组数(或批次)
不合格
取缔无证生产经营户
户
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
吊销食品经营许可证
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
份
约谈食品生产经营者
查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案件
件
案值(万元)
罚没(万元)
查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数量
公斤
移送司法机关案件
受理和处理消费者投诉和举报
宣传报道
条
填表人: 审核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