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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分局,相关科室: 《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16年7月1日施行。根据常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集中宣传月活动”的通知》(常食药监综〔2016〕11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决定于2016年8月—9月集中进行全市的《条例》宣传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严格落实“四个最严”和“四有两责”总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学习、宣传和贯彻《条例》,进一步提升我市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管的法治化、科学化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宣传主题 主题:宣传贯彻“两小”条例,保障群众饮食安全。 三、主要内容 (一)扎实开展学习培训活动 1.做好监管人员的专题培训。通过培训,使每一名食品监管人员全面了解《条例》的主要内容,准确掌握《条例》的具体规定,并在实际工作中加以运用。 2.抓好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从业者的教育培训。各分局可以采取上门宣讲、发放资料、集中培训等形式,对食品小作坊业主和食品摊贩经营者进行《条例》相关知识培训,增强其规范生产、依法经营的良好主观意识。 3.组织好领导干部的学习培训,将《条例》学习纳入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期内至少组织一次班子集体学习研讨。 (二)全面开展宣传活动 1.宣传内容通俗。科室将组织印制学习宣传资料进行分发,各分局应当结合本辖区实际,设计制作宣传横幅、海报等。原则上各分局至少设计制作两幅以上横幅或海报,内容通俗,言简意赅,易懂易记,发放给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在作业场所悬挂、张贴,营造宣传贯彻《条例》的良好氛围。 2.宣传渠道丰富。充分运用广播、电视、网络、报刊杂志等各类媒体和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向全社会广泛普及《条例》知识。要注重运用门户网站、微信等新型媒介向社会公众宣传《条例》的新内容、新要求,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 3.宣传形式多样。各分局可以通过召开座谈会、举办讲座、现场咨询等形式,在本辖区内组织开展《条例》宣传活动,掀起学习宣传《条例》的热潮。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增强责任。《条例》的颁布实施为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管提供了法律依据,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要求的重要举措,是推进食品安全治理的重要保障。各相关单位要从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高度,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条例》,进一步增强新法宣贯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精心组织,落实到位。各相关单位要把《条例》的学习宣传作为一项重要任务,纳入当前工作的主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迅速行动,根据方案要求,采取有力措施,推进《条例》学习宣传活动的深入开展;结合宣传工作,对《条例》实施的相关监管对象进行摸底统计,摸清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分布、数量、基本状况,预判《条例》执行中会出现的问题,思考和研究监管工作要点等,为推动《条例》实施提供数据支撑和路径参考。 (三)注重总结,确保实效。局将加强对《条例》学习宣传活动的指导、协调、督促和检查,以全面掌握“集中宣传月活动”整体推进情况。各相关科室、各分局要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及时报送《条例》宣传活动信息。活动结束后,各相关科室、各分局要认真做好《条例》宣传月工作情况总结,并于9月20日前将电子版总结材料报至食品科。联系人:赵晨,联系电话:0519-80998982。
溧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6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