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端应用
政务微信
政务微博
智能问答
登录个人中心
各分局、机关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为认真贯彻落实《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充分发挥市场监督管理职能,进一步加强对所辖区域内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的监管力度,有效保障3C产品的质量安全,市局决定从2016年9月中旬至2016年11月上旬,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对3C产品获证企业的专项执法检查,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国家局关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要求为指导,立足市场监督管理职能,紧紧围绕我市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切实保护国家安全、防止欺诈行为,保护人体健康或者安全、保护动植物生命或者健康、保护环境。通过本次专项监督检查行动,能有效整治辖区内强制性产品认证方面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对违法行为进行及时依法查处,进一步规范和防控列入目录强制性产品的生产、销售经营活动,为溧阳经济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检查重点 (一)列入目录的产品未经认证、擅自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的; (二)列入目录的产品未通过认证,但在其产品或者包装上、广告等其他宣传中使用虚假文字表明其通过认证的; (三)列入目录的产品虽经过认证,但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的; (四)在认证证书注销、撤销或者暂停期间,有无不符合认证要求的产品继续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的; (五)假借。1.为科研、测试所需的产品;2.为考核技术引进生产线所需的零部件;3.直接为最终用户维修目的所需的产品;4.工厂生产线、成套生产线配套所需的设备、部件;5.仅用于商业展示,但不销售的产品;6.暂时进口后需退运出关的产品;7.以整机全数出口为目的而用一般贸易方式进口的零部件;8.以整机全数出口为目的而用进料或者来料加工方式进口的零部件;9.因其他因特殊用途而编造虚假材料骗取《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或者经批准获得《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后产品未按照原申报用途使用的; (六)有无伪造、变造、出租、出借、冒用、买卖或者转让认证证书的; (七)认证委托人提供的样品是否与实际生产的产品相一致的;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未按照规定申请认证证书变更,擅自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列入目录产品的: 1.因获证产品命名方式改变导致产品名称、型号变化或者获证产品的生产者名称、地址发生变更,未按规定变更认证证书的; 2.因获证产品型号变更,但不涉及安全性能和电磁兼容内部结构变化;或者获证产品减少同种产品型号,未经认证机构确认,变更认证证书的; 3.因获证产品的关键元器件、规格和型号,以及涉及整机安全或者电磁兼容的设计、结构、工艺和材料或者原材料生产企业等发生变更,未经认证机构重新检测合格后,变更认证证书的; 4.因获证产品生产企业地点或者其质量保证体系、生产条件等发生变更,未经认证机构重新检查合格后,变更认证证书的; 5.认证委托人需要扩展获证产品覆盖范围的,未按规定申请认证证书的扩展,擅自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列入目录产品的。 (九)获证产品及其销售包装上标注的认证证书所含内容与认证证书内容不一致。 (十)未建立认证标志使用管理制度,或虽建立管理制度但未如实记录和存档;在产品及其包装、广告、产品介绍等宣传资料中,未按规定使用认证标志的;或利用认证标志误导、欺诈消费者的。 三、行动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6年9月15日前)。召开本次专项行动的动员会议,深入宣传发动,有计划组织部署,营造专项行动的工作氛围。 (二)执法行动阶段(2016年9月16日至2016年10月31日)。围绕工作目标及本次专项检查的重点开展具体工作,对辖区内的3C获证企业排查摸底,进入现场监督检查,整治突出问题,积极宣传引导,根据违法行为的轻重,依法进行责令整改或立案查处。 (三)总结巩固阶段(2016年11月1日至2016年11月5日)。各相关单位需对本次专项行动进行总结、汇总具体数据,研判行动成果,分析查找不足,深入查办案件,巩固行动成效。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开展3C获证企业的专项监督检查是服务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确保3C产品的质量安全、树立监管执法权威的重要途径和方式,是推进市场监督检查执法办案工作的重要载体和抓手。全体干部要站在全局工作的高度,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克服消极厌战和“走过场”的思想,振奋精神、树立信心、再鼓干劲,把本次专项执法作为一项开拓创新和重要工作来抓,树立市场监督干部执法为民的形象,确保本次专项行动取得明显的成效。 (二)加强组织领导。本次专项执法行动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开展,相关分局和科室须服从市局的统一指挥,涉及单位和个人必须全力以赴,特别是抽调人员要及时到位,不能以任何借口推诿;各单位要做到组织到位、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打好“组合拳”,全力组织开展好这次专项行动。 (三)加强舆论宣传。本次专项执法行动要加强舆论宣传,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传播渠道媒体,及时宣传市场监管部门本次专项执法行动的进展和成果,树立本部门在社会上的形象和权威,提高市场监管部门监管服务的社会满意度和认可度,并及时向地方党委、政府和上级局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单位要认真收集、归纳、整理检查中形成的有关文字、图片等资料,并将相关信息及时反馈到相关部门;及时查办有影响、有典型的案例,加强上下信息沟通,确保工作取得实效。(联系人:李 晖 联系电话:18915898855)
附件:溧阳市3C产品获证企业名单及产品名称
溧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6年9月12日
溧阳市3C产品获证企业名单及产品名称.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