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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印发《2016—2018年度溧阳市平安市场创建活动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主题分类:其他 体裁分类:其他 组配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溧市监管〔2016〕64号 发布机构:市场监督管理局
产生日期:2016-11-14 发布日期:2016-11-14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关于印发《2016—2018年度溧阳市平安市场创建活动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2016—2018年度溧阳市平安市场创建活动方案》的通知
溧市监管〔2016〕6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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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现将《2016—2018年度溧阳市平安市场创建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溧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溧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溧阳市公安局                溧阳市环境保护局

 

溧阳市农林局                  溧阳市商务局

 

溧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溧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11月14日

 

 


2016—2018年度溧阳市平安市场创建活动方案

    根据《关于印发〈2016—2018年度江苏省平安市场创建活动方案〉的通知》(苏工商市〔2016〕217号)及《2016—2018年度常州市平安市场创建活动方案》精神,现就深入推进全市平安市场创建活动提出如下方案:
    一、总体目标
   (一)参创主体
    平安市场创建活动参创主体是市内的规模商品交易市场(含城乡农贸市场),具体指在一定区域内形成的、有一定经营规模和固定的交易场所,由市场经营管理者(市场开办者)负责自主经营管理,依法承担市场经营管理责任,有若干经营者进场经营,实施集中、公开商品交易的场所。
   (二)创建目标
    为进一步落实平安溧阳建设的目标要求,主动适应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的新形势,牢固树立“企业自治、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四位一体的社会共治理念,以平安市场创建为载体,以排查、调处、化解各类市场存在的安全隐患、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为重点,以健全完善部门联动协作机制为抓手,落实各成员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职责,形成齐抓共建合力,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确保不发生有影响的群体性事件,不发生重大恶性刑事案件,不发生群死群伤重大治安灾害性事故。到2016年、2017年、2018年底,平安市场创建活动的覆盖率分别达到70%、90%、100%,达标率分别达到75%、85%、95%以上,并涌现出一批平安市场创建示范单位。
    二、工作重点
   (一)找准目标定位,推动平安市场创建融入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平安市场创建活动是把综治、平安建设各项措施落实到各类商品交易市场的重要载体。要树立“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意识,选好结合点、找准切入点、紧扣着力点,主动把平安市场创建放在“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大格局中去思考、去谋划、去推进、去落实。要把握好平安市场创建工作纳入到了综治、平安建设考核的有利契机,充分发挥考核机制杠杆作用,促进平安市场创建再上新台阶。
    (二)拓宽创建内容,推动平安市场创建“提质升级”。各地要以“日常行为管理、社会治安管理、消防安全管理、食品安全监管、重大疫情防控”为重点,健全完善创建工作机制,落实好综合监管、源头治理、群防群治措施。同时,进一步整合文明城市创建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标准,将商品质量、诚信经营、消费维权、先行赔付等管理要求细化为平安市场创建考核指标,不断拓展平安市场创建的广度和深度,推动平安市场、文明诚信市场创建融合发展。
    (三)健全联动机制,推动平安市场创建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要充分发挥成员单位职能作用,统筹协调各方面的力量,形成平安市场创建工作合力。一是严格按照平安市场创建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分工,完善“矛盾联调、治安联防、工作联动、问题联治”的工作机制,落实市场监管、公安、环保、农林、商务、卫计、安监、发改委等职能部门的创建责任。二是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总结进展情况,交流沟通信息,查找薄弱环节,研究解决市场监管中出现的重点、难点问题。三是加大指导、服务力度,引导行业自律,调动市场主办者、经营者参与创建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合力化解市场内各类矛盾纠纷、整治各类治安突出问题、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打击各类违法行为。
    (四)注重典型示范,推动平安市场创建工作水平整体提升。要继续因地制宜深化创建平安市场示范单位工作,及时发现、培育、宣传、推广平安市场创建工作中的先进典型,努力把点上的经验汇集成可复制、可推广的面上做法,固化为制度规范,转化为长效机制,不断提升平安市场创建工作水平。同时,要始终坚持问题导向,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高的市场,采取跟踪指导、挂牌督办、联合整治等措施,限期改变面貌。
    三、几点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深入推进平安市场创建活动,是营造宽松平等的准入环境、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的必然要求,是维护各类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根本保证,是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有力举措。各地要充分认识开展平安市场创建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切实把平安市场创建摆上突出位置,坚持重点重抓,确保工作成效。
   (二)加强组织推进。各地要坚持“党政领导、综治指导、市监牵头协调、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的原则,按照“目标化管理、规范化运行、项目化推进、标准化考核”的总体思路,切实把平安市场创建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将其纳入总体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措施,强化协调联动,通过制定具体的创建方案、考核细则,明确创建对象、范围、目标和措施,使平安市场创建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有标可达。2016年应当做好以下几点工作:开展广泛宣传与发动,完善组织机构的设置、联席会议制度的制订与实施。
   (三)强化督查考核。各地平安市场创建活动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平安市场创建工作的督促检查,每年组织一次考核考评命名,强力推动责任落实和措施落实。要把定期检查与随机抽查、明查与暗访有机结合起来,坚持边检查、边指导、边整改。要在广泛听取政府和有关部门、市场经营者和消费者意见的基础上,择优推荐平安市场创建示范单位,市平安市场创建活动领导小组每年将根据各地推荐,对平安市场创建示范单位进行考评和命名。
市平安市场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将每年组织一次考核,考核结果报送市综治办,作为对各地平安市场创建工作考核的依据。
   (四)做好业务指导与工作总结。各地要积极贯彻创建活动方案的相关内容,切实做好业务指导工作,及时掌握辖区内市场的创建工作动态,遇重大突发事件应及时报送相关信息,注重收集创建活动过程中的亮点、特色工作并认真做好工作总结;各地创建办按规定及时将平安市场创建工作总结、平安市场的命名文件及平安市场创建示范单位推荐名单报至市平安市场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吕建旭、周菁,联系电话:80998948、80998949),电子版发周菁邮箱:
750252800@qq.com。

 

    附件:1.溧阳市平安市场创建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2.溧阳市平安市场创建活动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及办公室职责
         3.2016—2018年度平安市场创建工作考核标准
         4.2016—2018年度平安市场考核标准

 

附件1

 

溧阳市平安市场创建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一、市场监管部门
    1.负责依法登记市场开办者和场内经营者的主体资格;对经营者的主体资格、商品质量、交易行为等依法进行监督管理;受理和处理消费者投诉,及时化解各类消费纠纷;积极参与市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维护市场秩序;督促市场开办者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建立和落实内部管理制度;指导市场开办者和经营者开展信用建设和文明诚信市场、平安市场创建工作。2.负责市场计量器具、商品量和商品包装计量监管,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3.负责《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核发;对市场内食品销售、餐饮服务等食品经营者进行监督检查,查处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的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市场内食品安全质量检验;应对处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受理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对进入市场销售的药品、医疗器械实行严格监督,依法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根据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三定”方案中“与省农业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有关规定,对进入批发、零售市场的食用农产品进行监督管理。
    二、公安部门
    负责依法打击侵害经营者、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和扰乱市场秩序的各类犯罪活动,指导、监督各类交易市场加强内部治安保卫工作,从严落实消防安全指导措施。
    三、环保部门
    负责督促指导市场主办者、经营者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依法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四、农林部门
    依法做好农资市场的日常监督检查,加强农资产品质量抽检,依法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等违法行为。
    五、商务部门
    指导商品交易市场转型升级,配合相关部门组织开展市场诚信宣传教育和相关创建活动。
    六、卫计部门
    负责对市场内传染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负责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健康检查,并发放健康合格证明。
    七、安监部门
    落实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责,配合相关部门督促市场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
    八、发改委
    负责督促交易市场落实明码标价和价格公示制度,倡导明码实价;制止价格垄断、价格欺诈、哄抬价格和低价倾销等不正当竞争,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和违法案件;建立完善的价格举报制度,受理不正当价格行为的投诉举报;做好集贸市场摊位费调整备案工作。


附件2

 

溧阳市平安市场创建活动领导小组
人员组成及办公室职责

 

    为切实加强对全市平安市场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指导各地有效开展平安市场创建工作,结合各部门职责分工和人员变动情况,市市场监管局、公安局、环保局、农林局、商务局、卫计局、安监局、发改委决定,对溧阳市平安市场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成人员进行相应调整,并健全完善联络员制度。
    一、平安市场创建活动领导小组职责及人员组成
    溧阳市平安市场创建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平安市场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协调、指导和督促工作,把握创建活动的全局和方向,及时研究并协调解决创建活动中的重大问题,研究制订创建活动不同阶段的主要任务和工作措施,检查指导各地、各部门开展创建活动,对全市创建活动进行督促检查及考核评比。
领导小组人员组成:
    组  长:花建国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副组长:吕万荣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李晓敏   市公安局副局长
           谢建东   市环保局副局长
           徐玉琴   市农林局副局长
           焦德龙   市商务局副局长
           史建明   市卫计局副局长
           黄金元   市安监局副局长
           芮立新   市发改委党委书记
    二、平安市场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及人员组成
    平安市场创建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管局(联系人:吕建旭,电话:80998948)。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处理平安市场创建工作日常事务,对领导小组负责。全面掌握创建活动的进展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加强督促指导,及时发现并帮助基层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创建活动的顺利开展。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反映情况,提请领导小组适时召开专题会议,向各地、各部门传达领导小组的指示和工作部署,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同时,对创建活动的重大事项及时研究提出意见,报领导小组审定,为领导小组决策提供保障。总结、推广创建活动先进经验,通报创建活动中存在的问题,收集、草拟、归档有关平安市场创建活动的计划、方案、制度、措施、创建标准、考核办法等文件资料,编写工作简报。
    办公室人员组成:
    吕建旭   市市场监管局市场规范监管科科长
    管可可   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副大队长
    周岷瑾   市环保局办公室科员
    吴忠忠   市农林局农业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顾宝根   市商务局稽查科科长
    王耀军   市卫计局疾控科科长
    陈  翔   市安监局监管二科科长
    史志忠   市发改委价检局局长
    罗国忠   市市场监管局市场规范监管科副科长

 

 

附件3

2016—2018年度平安市场创建工作考核标准

                                           

序号

考核内容

考核方式

分值

1

将平安市场创建工作纳入各地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工作考核范畴。

现场查看相关文件,未纳入的此项不得分。

20分

2

平安市场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建立并落实联席会议制度,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现场查看相关台账资料,未建立领导小组的扣3分,未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的扣3分,年内未召开过会议的,此项不得分。

20分

3

每年度有平安市场创建活动方案、有督查指导、有检查考核,及时汇报工作进展情况,积极培植选树平安市场创建示范单位。到2016年、2017年、2018年底,平安市场创建覆盖率分别达到70%、90%、100%,达标率分别达到75%、85%、95%以上,并涌现出一批平安市场创建示范单位。

现场查看相关台账,无创建方案的扣3分;未组织开展过检查考核等活动的扣5分;未开展培植选树工作的扣3分。覆盖率、达标率未达标准的,分别扣2分。

20分

4

市场积极落实“日常行为管理、社会治安防范、消防安全管理、食品安全监管、重大疫情防控、商户信用评定、安全防范教育、消费纠纷化解、突发事件处置”等管理责任。

随机抽取1个市场进行明查暗访。前述9项工作每项占2分,未落实的不得分。

20分

5

市场积极将平安市场和文明诚信市场创建要求结合起来,组织场内经营户、志愿者深入开展平安宣传、群防群治、文明诚信创建等活动。

随机抽取1个市场进行明查暗访。未开展上述活动的,酌情扣分。

20分

备注

市场发生重大治安、食品安全、安全生产、环境污染事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以及发生亡人或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对市场取消命名资格,所属地区平安市场创建工作不得分,并将有关情况报送市综治办。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就平安市场创建工作考核,探索实施社会及第三方评价机制。


附件4

2016—2018年度平安市场考核标准

单位:             检查参加人:                                            总分:100分

项目

序号

内                    容

考核单位

分值

加强组织推进

(15分)

1

建立平安市场创建组织机构,每年制定平安市场创建实施方案。

市场监管局

5

2

健全落实“矛盾联调、治安联防、工作联动、问题联治”的工作机制,每季度召开一次平安市场创建工作会议。

市场监管局

5

3

组织场内经营户、志愿者积极开展平安宣传、群防群治、文明诚信创建等活动。组织经营者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市场监管局

5

市场主办方创建责任(55分)

4

市场主办单位必须有营业执照并亮照经营,依法办理企业年报和即时公示信息。依法审查入场经营者资格,与经营者签订文明诚信经营公约,建立入场经营者管理档案。

市场监管局

商务局

5

5

协同抓好“日常行为管理、社会治安防范、消防安全管理、食品安全监管、重大疫情防控、商户信用评定、安全防范教育、消费纠纷化解、突发事件处置”等重点工作,各类台账资料齐全。对市场内物业、卫生、环保、治安、消防、商品质量、商品明码标价、经营秩序等事务负管理责任。建立完备的管理制度。

各成员单位

6

6

就治安防范、商品质量、消防安全、卫生秩序、环境保护、消费维权、疫情防控、进货检验、索票索证、台账登记、“总代理”、“总经销”、“特约经销”、“厂家直销”、“专营专卖”等内容,对场内经营者作出明确要求,定期进行检查。

各成员单位

6

7

设立消防安全管理机构,配备消防管理人员,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制度;明确主办方、租赁方、经营户等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巡查,督促场内经营户落实安全措施;按照国家规范配置消火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器材,加强日常维护保养;加强对员工和经营户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定期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按要求组建微型消防站和区域联防组织,落实值班值守要求,规范日常运行。

公安局

5

8

配备与市场规模相适应的安全保卫人员;市场重点位置建立视频监控系统。建立治安协作机制,加强巡逻保卫工作。

公安局

3

9

配备与市场规模相适应的管理、卫生、环保、计量、价格、服务、信息、安全、消费者投诉等设施。

各成员单位

3

10

协助市场监管、公安、环保、农林、商务、卫计、安监、发改委等部门做好相关行政管理工作。市场开办者对投诉或举报的问题涉嫌违反法律法规的,应向相关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各成员单位

4

11

督促经营者在核定的摊位或场地内守法经营、文明经商,制订实施市场内经营者信用评价标准和评分细则,定期在显著位置公示经营户信用评价结果,严格实施信用奖惩。

市场监管局

商务局

6

12

维护市场交易秩序,建立维护市场稳定和市场矛盾纠纷定期排查分析制度,发挥党团组织和行业组织作用及时化解矛盾纠纷, 调处率100%,成功率95%以上。应当建立消费者投诉先行赔偿基金,实行先行赔偿制度,消费者投诉处理率达到100%,投诉处理满意率达90%。

市场监管局

商务局

6

13

市场内无违反《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及有关野生动物保护的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市场监管局

5

14

 

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应按照产品类别实行分区销售,建立并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入场销售者日常检查等相关制度;配备与其经营品种和规模相适应的检验设备和检验人员,开展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落实食用农产品准入、退市和信息通报制度,及时将不合格产品、违法销售行为信息向社会公示。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主办者应印制或运用信息化统一销售票证。

市场监管局

6

场内经营者创建责任(30分)

15

经营者必须持有营业执照,做到亮照并按核准登记事项经营。遵守市场各项规章制度,接受市场开办者和市场监管、公安、环保、农林、商务、卫计、安监、发改委等执法部门的监督管理。

各成员单位

3

16

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单一经营者每年发生的投诉不得超过三次。

市场监管局

商务局

2

17

销售国家实行专卖、专营和实行许可证管理的商品,应当持有相关许可证;上市商品符合生产许可证产品、强制性认证产品、计量产品、节能产品、特种设备等方面规定;符合国家允许上市出售的商品范围,具有厂名、厂址、合格证等标识以及有关质量标准的证明文件。

市场监管局

4

18

经营者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使用计量器具,按计量标准诚实经营,杜绝短斤少两行为。

市场监管局

2

19

农产品市场内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经营者具备健康合格证明、食品经营许可证等规定证照,配备消毒、防尘、防蝇等设施,按食品安全卫生相关法律法规实施生熟分开、卫生防疫等工作,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市场监管局

卫计局

5

20

上市食品标注生产日期、有效期和保质期。工业品市场按国家规定执行。

市场监管局

3

21

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各类商品经营者认真落实各项安全防患措施,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监督管理。

安监局

2

22

上市药品(含医疗器械)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无经销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以及非法渠道进货的药品。

市场监管局

2

23

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场内无价格垄断、价格欺诈、价格暴利和低价倾销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发改委

2

24

场内经营者应当建立商品进货、销货台账,妥善保管台账,台账保存期不少于2年。经营者执行索证索票制度、进销货台账登记制度,审验供货者商品经营资格,验明商品合格证明和其他证件。场内经营者经营驰名商标商品、著名商标商品等知名商品的,向供货者索取商标注册证及相关文件。

市场监管局

3

25

场内经营者对不合格商品,在规定的时间内停止销售,主动下架退市。对销售的不合格退市商品,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退款或赔偿。

市场监管局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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