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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提升你公司污染防治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及《市政府关于印发〈溧阳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溧政发〔2014〕29号)要求,现责令你单位于2016年10月30日前完成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进行整治,确保废气达标排放。
希你公司立即制定整治方案,认真落实整治措施,按期完成整治任务,并通过我局组织的验收,逾期不完成,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进行处罚。
附:2016年溧阳市挥发性有机物相关企业整治名单
溧阳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1月27日
附件:
2016年溧阳市挥发性有机物相关企业整治名单
1. 江苏上上电缆集团有限公司
2. 江苏安靠电缆有限公司
3. 溧阳市高邦电缆材料有限公司
4. 江苏碧玉谷化工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