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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报批的《溧阳燕山医院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已收悉。经研究,作出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书》结论,在符合国家和江苏省产业政策、符合土地利用、取得卫生部门许可、并确保《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建议全部落实到位的前提下,你单位燕山医院新建项目在溧阳市溧城镇燕山南路68号4幢进行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
建设内容:设置床位(牙床)50张(1张),设置内科、外科、中医科、妇产科、眼科、耳鼻咽喉科、口腔科等诊疗科目,不设传染科;口腔科采用光固化树脂修复牙齿,不采用银汞合金;检验科只做常规的简单化验、不对病毒进行检测。不设洗衣房、食堂、宿舍等生活配套设施。
二、项目在设计、建设、管理过程中必须贯彻“三同时”制度,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着重做好以下几点:
1.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完善排水管网。医疗人员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和医疗废水一起进院内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纳入溧阳市第二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接管污水须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对应的预处理标准要求,标准中未作规定的控制项目须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表1标准要求。
2.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废气污染物治理措施。对污水处理池加盖,及时清运污泥固废,采用气味掩盖剂等措施,确保污水预处理设施排出废气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标准。
3.合理布局、统一规划。对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消声等治理措施,确保南、西、北边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 中2类标准,东边界满足4类标准,不得对周边的敏感目标产生影响。
4.固废暂存场所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以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的要求规范建设和维护使用,做到防雨、防风、防渗、防漏等措施。并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相关要求对各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贮存及处置。医疗废物及污水处理污泥属于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严禁将各类废物、废料直接排放或混入生活垃圾中倾倒,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5.X射线、CT等涉及到辐射的设备需作专项申报和评价,不在本许可范围内,须另行办理环保审批手续。
6.加强环境安全管理,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江苏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试行)》(企事业单位版)的要求编制应急预案,试运行前报送我局备案登记。
7.本项目各类排放口应符合《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要求。可设置雨水排放口及污水接管口各1个,可设置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场所及危废暂存场所各1个。
三、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为:
1.废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废水接管总量为6110m3/a,其中COD≤1.528t/a、SS≤0.366t/a、氨氮≤0.153t/a、TN≤0.214t/a、TP≤0.025t/a、总余氯≤0.003t/a、粪大肠菌群数≤1.96×107个/a个。废水污染物总量在溧阳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已批复的总量指标内平衡。
2.废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无需申请总量。
3.固体废物排放总量:全部安全处置。
四、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你单位必须定期向我局汇报项目建设进度及污染防治设施的落实情况,溧阳市环境监察大队负责不定期组织检查。
项目经我局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行,并申领排污许可证。
五、本批复自批准之日起,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本批复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溧阳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