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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报送的《溧阳市周城华峰采石矿建设年产180万吨水泥用灰岩开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已收悉。经研究,作出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属于续采补办环评手续,根据《报告书》结论,本项目符合国家及江苏省产业政策,符合江苏省、常州市及溧阳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要求,已取得采矿许可证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在贯彻“以新带老”、“清洁生产”原则、并全面落实本《报告书》提出的各污染防治措施(特别是生态保护、水土保持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特别是对现有项目存在问题整改到位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出发,该项目按照本《报告书》及采矿许可证规定的内容在溧阳市社渚镇周城窑墩岕进行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建设内容:年开采180万吨水泥用石灰岩。
二、项目在整体规划、设计、建设、开采过程中必须遵守和履行矿山生态恢复治理制度,规范矿山生产操作规程,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严格执行矿山开采监理制度,确保矿山生产符合科学开采、环保优先的要求,并着重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原则完善矿区排水管网。项目设备冷却水回用于矿区喷洒抑尘用水,车辆清洗水经隔油、沉淀后回用于矿区喷洒抑尘用水;生活污水经一体化设备处理后作农灌水回用。回用水标准参照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标准。同时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采矿对地下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2、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粉尘及其它废气收集、治理措施,确保粉尘排放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排放限值;SO2、NOx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对整个矿区合理布局、统一规划,选用低噪设备,对噪声源采取有效的减振、隔音、消音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安排作业及运输时间,禁止夜间爆破,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不得对周边敏感目标产生影响。
4、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规范堆放及处置各类固体废物。废土石全部用于周边地区修筑道路及填充采空区;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外运集中处置。
5、严格按照《水土保持方案》中相关要求和建议,落实水土保持措施,防止水土流失。
6、项目推进过程实行“边采边修复”,不再开采的区域,严格按照《溧阳市社渚镇金山北水泥用灰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实施生态环境恢复工程;矿山退役后你单位应进行生态修复,确保不降低区域现有生态环境功能级别。
7、全过程贯彻循环经济理念、清洁生产原则,持续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并对照落实,从源头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并控制环境风险。
8、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以采场区为中心向四周100m范围及排土场周边50m范围形成的包络线区域。你单位须配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周边土地利用规划,该防护距离范围内目前无居民、学校等环境敏感目标,今后亦不得新建居民、学校等敏感目标。
9、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为:
废水:不需申请排放总量。
废气:不需申请排放总量。
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
10、参照《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要求设置相应排污口和标识。本项目可设置雨水排放口1个、固体废物堆场1个。
三、项目实施过程中,你单位须定期向我局汇报建设进度及污染防治设施、生态保护的落实情况。溧阳市环境监察大队负责不定期组织检查。
项目须经我局现场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
四、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配合当地政府,及时发现并化解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
五、本项目自批准之日起,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本项目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溧阳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