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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报送的《江苏迅隆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高压超高压铝合金铸造壳体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技术评估意见已收悉。经研究,作出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为重新报批环评手续,根据《报告书》结论及技术评估意见,在符合国家及江苏省产业政策、符合江苏中关村科技产业园北区规划及土地利用、并在贯彻清洁生产原则,确保《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建议全部落实到位的前提下,该项目按照《报告书》所确定的内容在江苏中关村科技产业园(溧城镇晨阳路2号)进行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
建设内容:新建生产管理用房21000m2;在新建的表面处理车间内建设规范的碱洗和酸洗区、喷砂房、喷漆房、水分烘干房和油漆烘干房;铸造车间西侧的原料仓库搬迁至新建的原料仓库,现有金加工车间部分设备搬至新建的金加工车间。扩建项目建成后,铝合金铸件生产能力保持不变,仍为3500t/a;表面处理能力仍为350t/a,保持不变化。
二、项目在整体规划、设计、建设及管理过程中必须贯彻科学发展观原则要求、严格落实“以新带老”及“三同时”制度,充分利用生态、环保和节能技术、采用国内先进工艺和设备,并着重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本项目须严格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的排水体制。冷却塔强制排水回用于地面清洗;碱洗、酸洗、清洗废水经厂内中和池预处理后和车间地面清洗废水、生活污水(食堂污水预隔油处理)、初期雨水一起接管进溧阳市第二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接管废水须符合接管标准。同时须严格落实各项防渗防腐措施,防止对地下水产生影响。
本项目须建设60m3初期雨水池,82 m3事故应急池,并设置收集管网和截留措施。
2.严格按《报告书》中相关要求落实废气收集及治理措施,确保有组织排放颗粒物(含粉尘、漆雾)、SO2、NOx、二甲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限值;VOCs参照执行《天津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表2标准。
砂芯烘干、熔化炉熔化和精炼、热处理炉产生的烟尘须分别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表2非金属热处理炉、金属熔化炉、热处理炉二级标准,SO2、NOx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限值,VOCs参照执行《天津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表2标准,乙醇须满足根据公式推算值。砂芯烘干产生甲醛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限值。
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甲醛、二甲苯、氯化氢、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VOCs参照执行《天津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表5标准;乙醇须满足根据公式推算值。
3.对厂区合理布局、统一规划。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对噪声源设备采取有效的屏蔽、减振、隔音、消音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
4.固废暂存场所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以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的要求规范建设和维护使用。并按照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废切削油、酸洗槽渣、漆渣、水帘喷漆强制排水、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溶剂、废漆桶等须分类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严禁将各类生产废物、废料直接排放或混入生活垃圾中倾倒,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5.本项目生产中涉及的X光探伤仪等放射性或电磁辐射的设施,不在本批复内容内,须另行办理相关环保手续。
6.全过程贯彻循环经济理念、清洁生产原则,持续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从源头减少污染物的产生。
7.加强环境安全管理,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按《江苏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试行)》(企事业单位版)的要求编制应急预案,试生产前报送我局备案登记。
8.全厂卫生防护距离为以铸造车间外扩100m、金加工车间外扩50m以及表面处理车间外扩100m范围所形成的包络线区域。你单位须配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周边土地利用规划,该防护距离范围内目前无居民、学校等环境敏感目标,今后亦不得新建居民、学校等敏感目标。
9.参照《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要求设置接管口、采样井(口)、环保标识。本项目雨水排放口、废水接管口、一般固废及危废暂存场所依托原有;共设废气排放口9个。
三、本技改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为:
1.废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接管废水量6578m3/a,其中COD≤2.291t/a、SS≤1.99t/a、氨氮≤0.132t/a、TN≤0.185t/a 、TP≤0.016t/a、动植物油≤0.158t/a、石油类≤0.036t/a。废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在溧阳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已批复总量中平衡。
2.废气污染物排放总量:颗粒物(漆雾、粉尘)≤2.238t/a、二氧化硫≤0.088 t/a、氮氧化物≤1.701 t/a、VOCs≤0.303t/a(其中甲醛≤0.061 t/a、乙醇≤0.074 t/a、二甲苯≤0.136 t/a、乙苯≤0.032 t/a)。
3.固体废物排放总量: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
四、项目建设过程中,你公司必须定期向我局上报项目进展情况及污染防治设施的落实情况。溧阳市环境监察大队负责不定期组织检查。
项目经我局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并申领排污许可证。
五、在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加强与公众的沟通,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诉求。
六、本项目自批准之日起,项目的性质、生产工艺、规模、地点、采用的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本项目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溧阳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