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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机关各科室、旅游执法大队:
为进一步改进局机关工作作风、会风,提高会议质量和工作效率,结合旅游工作实际,制定《旅游局会议制度》。
溧阳市旅游局
2016年12月9日
溧阳市旅游局办公室 2016年12月9日印
旅游局会议制度
一、本制度所指会议主要包括: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和局务会议。
二、局党组会议
1.会议由党组成员参加,其他列席人员由党组书记根据党组会议内容的需要确定。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召集并主持。党组书记因故不能出席,由党组书记指定的党组成员主持。党组会议议题由党组书记或党组成员提出,党组书记确定。
2.党组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措施;以党组名义制发的重要工作部署、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的文件;本部门全局性重要工作部署,中长期发展规划;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及调整;本部门内设机构(包括直属单位)职能设置及调整方面的重要问题;干部任免、推荐、表彰、奖励和处分等重要事项;涉及本部门规模较大的旅游项目的资金扶持,金额较大的财、物问题,以及涉及职工福利的重要事项等;其他需要由党组会议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
3.召开局党组会议一般应提前两天发出预备通知,告知会议议题、参加会议人员和时间等;参加会议人员可在召开会议前一天,就会议议题提出意见。
4.局党组会议应充分发扬民主,实行民主集中制。对重大问题实行表决制。
5.党组作出的决定、决议,由召集人确定执行科室(旅游执法大队)或人员。明确完成任务的期限、目标等要求。
6.党组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
7.党组会议的决定、决议,如有需要,可以以文件、纪要等形式印发实施。
8.党组会议由办公室主任负责记录,并做好保管、存档。
三、局长办公会议
1.参加局长办公会议人员由局长、副局长、纪检组长、办公室主任组成,其它列席人员由局长根据会议内容的需要确定。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或局长委托的副局长主持,议题由主持人确定,办公室主任作会议记录。
2.局长办公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常州市旅游局及市委、市政府的指示;研究决定至关全局性重要工作、各科室(旅游执法大队)请示的重要事项;研究年度工作计划以及阶段性重大工作;讨论研究局机关财务预决算、重大项目扶持资金和经费分配使用计划;讨论研究年度工作岗位目标及各项业务工作考核、评比和检查验收;研究决定规范性文件、制度的制定;听取所属单位的工作报告;必须由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的其他事项。
3.局长办公会遵循行政首长负责制的原则,按民主决策,局长拍扳的决策程序,形成局长办公会的决议。
4.需提交局长办公会议研究的议题,由相关科室(旅游执法大队)提交书面汇报材料,经分管局长同意后,由办公室负责人统一收集,并报局长或局长指定的领导确定。会议议题内容涉及多个科室的,应事前征求相关科室(旅游执法大队)意见,并协商形成明确意见后报分管局领导同意后方可提请上会。
5.凡报请局长办公会讨论的问题或议题,会前由办公室收集整理;会中由列席会议的科室(旅游执法大队)负责人或分管局领导介绍情况、提出意见,然后交会议讨论,民主决策,在统一大多数意见之后形成决议。
6.局长办公会研讨问题时,应顾全大局,服从全局,站在全局利益角度思考问题,不得偏袒。
7.局长办公会议按一事一议的程序进行。议事中按照提出问题——会议讨论——局长归纳——形成决议的程序进行。会议结束时由主持会议的局长向会议通报本次会议形成的几项决议内容,核对无误后方可宣布散会。
8.列席人员在向会议报告情况并由会议作出决议后即可退会。
9.局长办公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以随时召开。
四、局务会议
1.局务会议是涉及全局和有关部门的重大问题进行商讨、布置或告知的主要形式。是保证局长办公会议决定或党组重要决议贯彻落实的重要途径。
2.局务会议由局行政领导和各科室(旅游执法大队)负责人组成。局办公室是局务会议的执行和办事机构,对局务会议所作的决定或通过的事宜负责落实、督办和检查。
3.局务会议的内容包括:局长办公会议拟讨论的重大议题征求意见和收集反映;布置或传达贯彻局党组或局长办公会议的决议、决定以及上级有关文件或指示精神;讨论通过局工作报告和全局性的规章制度;布置年度、季度或月份工作以及阶段性、突击性的工作任务;讨论研究全局性的职工福利或奖励方案;其他需要向各部门通报和各科室必须了解和掌握的有关事项。
4.局务会一般由局长主持召开,特殊情况局长可委托副局长主持召集。
5.凡局务会作出的决定各科室(旅游执法大队)必须坚决执行,不得以个人意见取代会议决定。
6.凡属征求意见或收集反映的讨论性内容,在未形成会议决定之前,与会人员不得向外传递和透露;凡已形成决议同时必须发动职工执行的事项,与会人员应向所属职工宣传其精神并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
7.局领导对在局务会议上形成的决议需作变更时,应以一定的形式向与会人员作出变更说明并通报变更的内容。
8.凡须提交局务会议讨论决定的问题,经办科室(旅游执法大队)必须事先做好周密的调查研究,向会议提供决策依据,并对提供情况的真实性负责。
对准备不充分的议题,一般不提交局务会议讨论。
9.局务会议通常每周召开一次。凡召开局务会议时,与会人员,一般不得缺席应准时参加。特殊情况必须请假。
10.局务会议对涉及全局大多数工作人员利益的工资、福利、奖惩、等问题有审议决定权;有对局行政领导的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和咨询的权利,并有对局行政领导的工作了解更多情况,作出正确决策做好群众工作的义务。
五、本制度从颁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