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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室、旅游执法大队:
经局党组研究同意,现将《溧阳市旅游局党风廉政建设党组主体责任和纪检组监督责任清单》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进一步推动我局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地生根。
一、党组主体责任清单
(一)加强组织领导
1、将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组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必须做到与旅游重点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认真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各项任务,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强化廉政风险防控。深入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自律教育,加强局机关廉政文化建设,推进党性修养和道德建设,促使局机关全体党员干部保持高尚品格和廉洁操守。
2、认真贯彻上级党委、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决策部署。切实担负起统一领导、直接主抓、全面落实主体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旅游工作和党的建设总体布局,统一研究部署、统一组织实施、统一检查考核。及时研究解决出现的重大问题,确保年度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
3、制定主体责任清单、第一责任人责任清单、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责任清单,推动主体责任落地生根。制定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搞好责任分解。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落实领导班子、领导班子成员的具体职责和任务分工。
4、定期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全年至少专题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2次;全年至少召开2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会议,督促工作落实。每半年组织一次督查活动,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5、督促局机关及旅游执法大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对落实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实施责任追究;年底向市委、市纪委书面报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
6、局党组要把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作为经常化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深入开展“学《准则》用《条例》,立高线守底线”系列活动,引导党员干部牢固树立修身自律的道德“高线”筑牢党规党纪的纪律“底线”;引导党员干部积极自觉地接受党内监督,始终做到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忠诚履职、定力坚强。
(二)推进作风建设
7、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十条规定和市委实施意见,紧盯“四风”问题新形式新动向,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严格责任追究,驰而不息纠正“四风”问题,不断抓出常态、抓出长效、抓出习惯。按照《市旅游局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相关规定的实施细则》,着力做好松懈、变通、反弹等新情况、新问题的预防工作。继续深入开展“三解三促”和“双挂双促”活动,领导干部带头深入基层,在为群众服务中增进感情。
8、突出关键时点、关键环节、关键岗位,扎实开展反浪费反奢侈专项整治行动,认真执行《市旅游局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市旅游局因公出差审批管理办法》等内部规定。
9、认真贯彻市委十一届十次全会精神,以“重大项目攻坚年”和“环境整治攻坚年”大会精神为主题,围绕市纪委开展的“为官不为、廉而不勤”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加强对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对旅游企业和群众反应强烈的不担当、不作为、不用心的“混慵懒散浮拖”的,敢于“亮剑”,着力解决群众身边的不正之分和腐败问题。突出抓好旅游重点项目建设、旅游节庆活动、旅游宣传促销、旅游创建、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助推全域一体旅游发展空间格局。
(三)推进源头治腐
10、全力支持和保障驻局纪检组履行监督责任,推动纪检“三转”(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突出纪检组主业主责,聚焦监督执纪问责。
11、认真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深化旅游系统惩防体系建设,构建“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长效机制。组织开展引导资金落实情况检查、指导旅游重点项目监管、旅游安全监管、旅游市场秩序整顿等专项活动,持续纠正行业不正之风。
12、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教育,营造崇德尚廉良好风尚。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教育、早查处。
(四)强化权力制约
13、认真执行《市旅游局“三重一大”议事规则》和《市旅游局经费管理办法》等制度,加强“三重一大”事项监督,推动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并自觉接受核查。
14、严格执行“两个责任”清单管理、廉政约谈、双述双评、一案双查、督查推进、结果运用六项制度。
15、组织开展落实“一岗双责”情况的检查考核,对监管不力导致发生违纪违法案件的班子成员实行追责。
二、主要负责人责任清单
(一)加强研究部署
16、全面负责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抓好党组主体责任的落实。全年至少召开2次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会议、2次全系统中层以上干部警示教育会议。
17、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全年至少主持召开4次党组会,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专题主持召开党组会,听取党组成员、机关党支部、各科室(旅游执法大队)主要负责人汇报主体责任履行情况。
18、组织制定全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主体责任清单、“第一责任人”责任清单、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责任清单。与班子成员、下级党组织和下属单位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落实责任。
(二)把握廉政情况
19、带头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和议事规则,严格执行“三重一大”相关规定,严格党内政治生活,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20、党风廉政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违规违纪问题亲自督办、重点人员亲自约谈。及时听取情况汇报,及时签批和处理重要信访举报、旅游投诉以及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三)支持纪检组工作
21、支持驻局纪检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加强对查办违规违纪等工作的领导,全力支持和保障纪检组依纪依法积极有效的开展工作。
(四)重视廉政教育
22、把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党纪党规政纪作为干部学习的重要内容。坚持不懈地学党章,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认真组织局机关党员干部加强对《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教育学习,扎实开展“学《准则》用《条例》,立高线守底线”活动。
23、组织党组成员每人全年为局机关全体工作人员讲授廉政党课1次以上、主持1次局中心组反腐倡廉专题学习。
(五)开展检查考核
24、组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检查考核,对考核得分较低、群众反映问题集中的各科室(旅游执法大队)负责人进行警示约谈。
(六)表率廉洁从政
25、带头遵守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抓好班子、管好队伍,管好配偶子女、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
26、年底向市委和市纪委报告本年度履行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人”情况。
三、班子成员责任清单
(一)共性责任清单
27、履行“一岗双责”,对分管范围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定期研究、布置和检查分管范围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融入分管业务工作之中。
28、认真贯彻市委十一届十次全会精神,以市委、市政府“重大项目攻坚年”和“环境整治攻坚年”主题教育活动和市纪委开展的“为官不为、廉而不勤”专项整治活动为抓手,抓好分管范围内的作风建设,及时解决和处理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坚决纠正“四风”。
29、督促分管科室(旅游执法大队)廉洁从政,加强日常监管,每年对分管科室(旅游执法大队)至少开展2次廉政履职谈话,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预警提醒。
30、支持驻局纪检组查处分管范围内发生的违纪违规问题,督促指导分管科室(旅游执法大队)按规按章办事,强化源头治理。
31、根据党组统一安排,带头检查考核分管科室(旅游执法大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
32、当好廉洁从政表率,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带头执行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教育并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
33、承担党组交办的其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年底向局党组报告当年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
(二)班子成员个性责任清单
何建荣(副局长):全面管理规划发展科、乡村旅游管理科和旅游执法大队工作。督促分管科室加强对景区规划开发、重点项目建设推进、等级景区和乡村旅游示范点(区)创建和旅游执法检查等重点廉政风险点领域的监督管理。
蒋一枫(党组成员、副局长):全面负责机关党支部、质量管理科和市场开发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督促支部党员、分管科室加强对宾馆星级评定和复核、旅游市场宣传促销、旅游节庆活动等重点廉政风险点领域的监督管理。
冷洁(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履行局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
四、纪检组责任清单
(一)加强组织协调
1、协助局党组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方案。协助局党组准确研判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状况,根据市委和市纪委的决策部署,协助局党组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方案,并做好任务分解。
2、总结并报告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协助局党组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核,督促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每年年底报告本单位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
(二)维护党的纪律
3、督促保障政令畅通。坚决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权威,认真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执行情况以及上级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严肃查处、纠正和整改存在问题。
4、监督检查党的纪律落实。加强对党的政治、组织、廉洁、群众、工作和生活纪律以及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执行情况的监督,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抓早抓小,动辄得咎,严肃查处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行为。
(三)深化作风监督
5、针对作风问题的具体表现,抓住重要时间节点、深化明察暗访,畅通群众监督渠道,严肃执纪问责。
6、推进作风监督常态化。加强作风监督工作,建立健全作风监督及时发现、查处、通报工作机制,推动作风监督工作常态化、长效化、制度化。
(四)加强和改进办案工作
7、坚持抓早抓小,深化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预警机制,突出查办案件工作重点,强化案件线索排查,不断提高线索处置和办案工作效能。
(五)强化党内监督
8、加强党内监督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加强对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重要情况请示报告、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三重一大”事项以及谈话和诫勉等党内监督各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查处纠正和整改存在的问题。
9、加强对重点监督对象的有效监督。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尤其是主要负责同志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情况的监督。
10、加强和改进党内监督工作,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力度。认真开展“一案双查”。
(六)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
11、协助局党组健全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刚性监督和严格问责,不断提高制度执行力。
(七)加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
12、加强廉洁自律教育。深入开展党章党规党纪政纪条规教育、警示教育、反腐倡廉形势教育以及先进典型示范教育,建立健全廉洁自律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机制。
13、加强廉政文化建设。拓宽廉政文化传播路径,不断形成廉政文化的浓厚氛围。
14、加强反腐倡廉工作宣传。综合运用多种方式,及时宣传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五、党支部及各科室(旅游执法大队)责任清单
(一)党支部
1、参照局党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支部书记主持制定党支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审核签字后报驻局纪检组备案。定期向局党组汇报工作推进情况。
2、按上级要求,及时组织支部党员干部参加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廉政教育和法纪法规教育,及时召集会议传达学习上级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有关精神,研究提出贯彻落实的具体办法。
3、积极推进支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在局党组的领导下,组织支部党员干部解决好群众反映强烈的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突出问题。
4、严格廉洁自律,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上级有关规定精神,带头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发现苗头性问题及时提醒、告诫,发现重大问题线索及时向局党组和驻局纪检组报告。
5、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台账,主动接受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指导和检查,积极运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结果。
6、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其他方面的职责。
(二)各科室(旅游执法大队)责任清单
各科室(旅游执法大队)负责人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根据各科室(旅游执法大队)业务工作,落实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
溧 阳 市 旅 游 局
2016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