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端应用
政务微信
政务微博
智能问答
登录个人中心
现将《溧阳市规划局绩效管理百分制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望各科室(单位)高度重视,加强宣传教育,认真组织学习,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溧阳市规划局
2016年3月28日
溧阳市规划局绩效管理百分制考核办法
(试行)
为进一步完善绩效管理考核机制,改进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能,调动机关工作人员的积极性,营造“廉洁、勤政、务实、高效”良好氛围,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局成立管理考核领导小组,加强对百分制管理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局长储利军同志担任组长,副局长马磊、纪检组长王阿松同志担任副组长,组员由局其他领导担任。
下设办公室,主任由马磊同志兼任,成员由戴金浩、马晓伟同志组成,办公室负责考核办法的制定、修改、考核工作的检查、监督及考核结果的审核、确认,定期对考核结果进行统计、汇总,向局管理考核领导小组汇报。
二、考核原则
管理考核坚持实事求是、严格细致、客观公正、民主公开、奖惩挂钩的原则。
三、考核对象
局各科室(单位)及其所属人员。
四、考核方法
(一)每月一考核,每季一汇总,年终总评。
(二)科室(单位)和个人对照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进行自评,在自评的基础上,部门负责人对所属人员进行考核,考核领导小组对部门进行考核,部门考核得分同时为该部门负责人的考核得分。
(三)管理考核以扣完该大项基本分为止,不奖不扣则得本项目基本分。
(四)工作突出、受到上级表彰的视情况给部门和个人加分。
(五)管理考核得分情况作为科室、部门和个人年终评比的重要依据,年终得分低于80分的,不得参加年终评先评优,低于60分的年终考核为不称职。
五、考核内容
(一)对部门考核:
1、作风效能(15分)
(1)部门人员不能认真落实服务承诺、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等各项效能建设制度,被投诉,经查属实的每次扣其部门2分。
(2)部门人员不能遵守《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溧阳市机关作风建设“十个严禁”》规定,被投诉,经查属实的,每次扣部门2分。
(3)其他影响作风效能的行为,酌情扣分。
2、党风廉政(15分)
(1)对部门及所属人员的不正之风不制止、不报告的,一经发现,扣责任部门3分。
(2)对部门及所属人员的违法违纪问题隐瞒不报,经查属实的,扣责任部门3分。
(3)对上级机关交办的党风廉政责任范围内的事项不办理的,扣责任部门3分。
(4)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规定的其他行为,一经发现,扣责任部门3分。
3、信息宣传(10分)
(1)每月上报局信息录用数少于规定基数的(办公室、技术科2条;用地科、工程科、村镇科、市政科、开发区分局、天目湖旅游度假区分局、信息中心、测量队、行政服务中心规划局窗口1条。)按比例扣部门相应分值。
(2)按时保质完成对外服务平台答复工作(规划咨询等),未能完成的一次扣2分。
(3)加强网络监控、积极处置舆情、有效引导舆论,未发生影响较大、后果严重的网络舆情事故。发生一起扣1分。
(4)积极配合全局做好宣传工作的情况,未按时完成一项扣一分。
4、履行职责(60分)
(1)局重点工作分解由本部门完成的工作,重点工作按分解要求进行考核,未能按计划完成的,一项扣5分,扣完总分为止。
(2)内部业务工作和“三合一”平台业务办理情况,亮红灯一次扣1分,扣完总分为止。
(3)主要行政事务办理情况(议案办理、信访件、上级领导批示件、依申请公开等),未能完成一件扣2分,扣完总分为止。
5、加分项
(1)被上级部门录用信息一条,按照国家、省、市、溧阳市不同级别分别加2、1.5、1、0.5分。
(2)部门工作成绩突出、有重大创新举措、取得创新成果,受到专家论证或上级表彰的,或因服务质量好,受到服务对象肯定,有一定影响的,视情给相关部门加1至5分。
(3)在年终总评分的基础上,部门工作被上级正式文件表彰的,按国家、省、常州市、溧阳市(含相应等级的)四个档次,分别给部门加记6、5、4、3分,给部门相关人员加记4、3、2、1分。部门受表彰的,要及时上报表彰文件复印件及相关证明。
6、具体操作办法及标准见附件1。
(二)对个人考核:
1、作风效能(20分)
(1)未按规定请销假,按旷工对待,旷工1天扣2分,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参加会议、学习或其他集体活动时,无故每迟到1次扣当事人1分,无故不参加的扣当事人2分。
(3)发现擅离职守、私自外出、玩游戏、聊天等现象,每次扣1分。
(4)不履行服务承诺,服务态度不好,被投诉,经查属实的,每次扣当事人2分。
2、党风廉政(20分)
(1)对部门及所属人员违法违纪、不正之风等不制止、不报告的,一经发现,扣当事人5分。
(2)违规接受业务单位或个人现金、有价证券或支付凭证的,一经发现,扣当事人5分。
(3) 借工作之便“吃、拿、卡、要、报、玩”的,一经发现,扣当事人5分,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4)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规定的其他行为,一经发现,扣当事人5分。
3、履行职责(60分)
(1)2016年局重点工作分解由本部门完成的工作,重点工作按分解要求进行考核,未能按计划完成的,一项扣5分,扣完总分为止。
(3)主要行政事务办理情况(议案办理、信访件、上级领导批示件、依申请公开等),未能完成的一次扣2分,扣完总分为止。
(4)本人日常工作及交办工作未能按时完成的,一次情况扣2分,扣完总分为止。
4、加分项
个人被上级正式文件表彰的,按国家、省、市、溧阳市(含相应等级的)四个档次,分别加记5、4、3、2分。个人受表彰的,要及时上报表彰文件复印件及相关证明。
5、具体操作办法及标准见附件2。
部门或个人违反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情节严重的,或有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六、考核要求
1、科室(单位)负责人要高度重视管理考核工作,带头并督促所属人员按要求做好自查自评工作,主动考核与监督。考核联络员要加强对考核工作的宣传,及时提醒科室(单位)负责人按时按要求完成管理考核工作。
2、每月的5日(节假日顺延)前,各科室(单位)及所属人员必须完成上月部门及个人的考核。局管理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10日(休息日顺延)前对科室(单位)进行考核,每季进行汇总上报,并将情况反馈各科室(单位),予以公布。考核对象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向考核领导小组申请复议,考核领导小组将组织调查核实后重新评定。
3、考核领导小组、考核人员要本着对工作、对同志负责的态度,严格按照考核办法,认真组织实施考核,并对存在的问题,督促相关部门进行整改。
4、本办法最终由管理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1、溧阳市规划局部门百分制管理考核表
2、溧阳市规划局个人百分制管理考核表
附件一
溧阳市规划局部门管理百分制考核表
被考核部门:
考核内容
评分标准
分值
自查
得分
考核
作风
效能
(15分)
6
3
党风
廉政
(1)对部门及所属人员的不正之风不制止、不报告的。
有上述行为之一扣3分
(2)对部门及所属人员的违法违纪问题隐瞒不报的。
(3)对上级机关交办的党风廉政责任范围内的事项不办理的。
(4)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规定的其他行为。
信息宣传
(10分)
(1)每月上报局信息录用数少于规定基数的(办公室、技术科2条;用地科、工程科、村镇科、市政科、开发区分局、天目湖分局、信息中心、测量队、行政服务中心窗口1条。)按比例扣部门相应分值。
4
(2)按时保质完成对外服务平台答复工作。(规划咨询等)
2
(4)积极配合全局做好宣传工作,未按时完成一项扣一分。
履行职责
(60分)
25
20
(3)主要行政事务办理情况(议案办理、信访件、上级领导批示件、依申请公开等),未能完成一次扣2分,扣完总分为止。
15
加分项
(3)在年终总评分的基础上,部门工作被上级正式文件表彰的,按国家、省、市、溧阳市(含相应等级的)四个档次,分别给部门加记6、5、4、3分,给部门相关人员加记4、3、2、1分。
部门每月考核总分
100
考核人: 考核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二
溧阳市规划局个人管理百分制考核表
被考核人:
分
值
依法行政与 作风
(20分)
5
(1)对部门及所属人员违法违纪、不正之风等不制止、不报告的。
有
上
述
行
为
的
扣
(2)违规接受业务单位或个人现金、有价证券或支付凭证的。
(3)借工作之便“吃、拿、卡、要、报、玩”的。
10
个人被上级正式文件表彰的,按国家、省、市、溧阳市(含相应等级的)四个档次,分别加记5、4、3、2分
个人考核总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