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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机关各科室(单位):
为确保市委、市政府下达的重点工程(工作)顺利开展,按计划推进,如期实现目标,经局办公会研究,决定对市委市政府2016年18项重大工程(工作)进行分解落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强化落实。各责任领导及承办科室要高度重视,认真抓好各自负责项目协调和推进,倒排计划,确定里程碑节点,细化工作措施,及时协调处理工作推进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确保实现预期目标。
二、明确责任,密切配合。根据局工作目标,承办科室要确保各项目标任务有实施计划、有进度要求、有完成时限。各承办科室是重点工程(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责任领导负领导责任;涉及多个科室共同承办的任务,牵头科室要切实负起第一责任,加强联系协调,精心组织实施,配合科室要及时协调沟通,主动配合;未明确承办科室的,按照牵头部门要求,由责任领导指令相关科室落实,相关科室科室负责人就是第一责任人。各承办科室与责任领导、责任领导与局主要负责人之间要加强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工作难题,确保各项任务顺利推进。
三、强化督查,及时反馈。局预防腐败室要切实负起督查责任,纪检组长分管督查,定期不定期对各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督查考核。督查实行周报制,由局预防腐败室将工作进度和存在问题汇总后形成督查通报材料,每周五下午报办公室备案,并通过办公会向局领导班子报告。督查情况作为年度科室考核的重要依据。
附:市规划局2016年18项重点工程(工作)分解表
2016年3月16日
7号的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