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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归侨侨眷联合会是中共溧阳市委领导下的一级人民团体,其性质为行政,属财政全额拨款单位,在溧阳市南环路18号大楼二楼办公。在市级机关机构改革中,经市编委核定行政编制4名(含行政附属编制1名),内设机构1个办公室,无下属单位。现在职实有人员3名,退休人员5名。单位负责人耿伟。财务不独立,其人员工资、福利、公用及业务费用等均在市府办行政科列支。
一、基本职能和业务范围: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努力维护全市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在国内的合法权益,为他们排忧解难,全心全意为他们服务,做好稳定国内侨心,争取国外侨心的爱国统一战线工作。
2、团结和组织全市归侨、侨眷投身于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教育归侨、侨眷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引导他们在各自岗位上建功立业,为我市三个文明建设做出贡献。
3、加强与海外侨胞及其社团的联系,做好海外第二、三代人及新华侨、留学生的工作。利用民间渠道做好宣传工作,推动海内外民间交流与合作,促进祖国现代化建设与和平统一。
4、努力开展引资引智工作,积极促进海外华侨、华人来溧进行经济、科技、文化和社会事业方面的交流与合作。协助海外华侨、华人在国内投资兴办经济实体、文化、卫生与社会公益事业等。
5、积极参与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事务活动。深入了解侨情民意,对国内外的侨情和改革开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及时掌握重大动向,反映侨界的意见和建议,为政府制定侨务政策提供依据;积极参政议政,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侨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推荐工作,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的职能,促进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
6、加强对基层侨联组织的指导,帮助基层建立侨联组织网络,健全制度,理顺关系,明确职责,引导他们正常地开展各项活动。
7、扶持侨资侨属企业的发展,教育和引导他们依法办事,照章纳税,提高管理水平,参与市场竞争;帮助他们协调关系,解决困难,为他们提供服务。
8、根据章程提出市侨联的工作方针、计划和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市归侨、侨眷代表大会、委员会的决议、决定,并指导、检查各基层侨联组织贯彻执行情况。
9、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有关事项。
二、2016年的工作计划:
2016年,市侨联的工作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信新形势下侨联工作的意见》和省委办公厅、常州市委办公室的实施意见,继续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和全市对外开放战略,牢牢抓住服务发展、服务转型为主线,广泛团结归侨侨眷、海外侨胞和留学人员,凝心聚力,为“凝聚精气神,建设新溧阳”而努力奋斗。2016年重点抓好以下6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以项目为王,大力开展招商引资工作。把经济科技工作作为重中之重和服务全市经济建设和为侨服务的有效载体,有针对性地为侨胞创业园引进海外资金、技术、人才和管理经验牵线搭桥。力争全年能够引进外资项目2-3个。完成全年利用外资超三千万美元。
二是充分利用海外侨务资源,大力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推介、引荐申报领军型人才5名以上。新增联络海外博士10名以上。认真组织市归国留学人员联谊会,开展好工作。力争在江苏中关村科技产业园建立境外院士工作站。
三是组织加强与海外社团的联系。充分利用本市海内外侨情资源,提升联系海外侨团、侨社和“四有人物”的工作力度。加强与欧美等地华人社团的联系,不断扩大海外联谊的范围,选择有影响的主流社团和“四有人物”作为重点联系对象,建立密切合作伙伴关系。协助常州市做好新加坡和澳大利亚常州联谊会的筹建工作。协助江苏省溧阳中学成立海外校友会。
四是助推企业走出国门。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对外开放水平,市侨联充分发挥海内外资源积极作用,服务企业加快走出去步伐。在第三次侨情普查成果的基础上,积极牵线搭桥,充分利用侨务资源和友城资源,发掘有合作潜力的华商和项目,推动我市企业与国内侨企、海外侨商、友城企业在“走出去”方面的合作。进一步畅通服务渠道,就境外领事保护、海外安全等方面的知识进行积极宣传引导,促进我市企业更便捷地“走出去”开展境外经贸合作。
五是实施侨爱工程。完善为侨服务机制,大力实施“关爱工程”,造福侨界群众;继续倡导侨商会员、侨界企业家和爱心人士捐资助教活动,组织向光华中学贫困生捐资助学,继续帮助我市困难归侨侨眷家庭学生申请“沈有国助学基金”;落实好重大节日的走访关爱活动;继续与市老龄办、团市委合署开展关心关爱侨界空巢老人行动。
六是社区侨务工作。贯彻落实省侨办和常州市侨办、侨联社区侨务工作培训和推进会精神,围绕全国示范社区、明星社区创建标准,指导镇(区)开展社区侨务工作。推动社区为侨服务“五有”建设,加强“侨之家”建设,发挥侨界人士特长和优势,更好地实现“良性互动”。
三、 经费情况
由财政全额拨款,全年预算总额为111.32万元,比上年增2.55%。其中资金用于保障政正常运转的人员支出及日常公用支出67.42万元;项目专项经费43.09万元,比上年增比3.78%,和上年基本持平。
四、“三公经费”公开情况
全年预算总额为8.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为8.8万元,与上年基本持平;未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出国(境)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与上年持平。
五、政府采购情况
本年度未安排政府采购计划。
六、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见附表一预算信息公示表)
我单位严格按照《溧阳市财政局关于编制2016年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的通知》(溧财预[2015]19号)、《关于印发2016年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预算支出分类定额标准的通知》(溧财预[2015]20号)等文件编制2016年部门收支预算。
1、 基本支出按核定人员工资和标准编制共计67.42万元。。
2、项目支出按照政策性专项项目、经常性专项项目、一次性专项项目编制共计43.09万元。
总收入111.32万元,其中:
(1)财政拨款111.32万元。
(2)本年度无上年结转和其他资金收入。
(3)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总支出:111.32万元,
1、支出按功能分:行政运行67.42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43.90万元。
2、支出按经济性质分:
(一)基本支出67.42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4.26万元,商品服务支出7.08万,个人和家庭支出36.08万元。
(二)项目支出43.09万元。
全年预算收支平衡。
七、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行政事业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即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反映用于资源勘探、制造业、建筑业、工业信息等方面的支出。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款):反映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方面的支出。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方面的支出。
三、行政经费:指行政单位履行一般行政管理职能,维持机关日常运转所必须开支的费用,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基本支出包括用于工资、津贴、奖金及社会保障等方面的人员经费和用于办公、水电、邮电、印刷、差旅等方面的公用经费。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相关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
七、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
(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016年部门预算 侨联.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