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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2011—2015年工作总结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市紧紧围绕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市的总目标,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加强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部署要求,真抓实干,开拓进取,依法行政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为我市社会、经济全面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大力简政放权,加快政府职能转变
一是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开展政府职责和权力的清理工作,建立并公布行政审批目录清单、行政权力清单、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政府部门专项资金管理清单、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五张清单”,出台《行政权力事项目录管理办法》和《行政审批监督检查及责任追究办法》等配套文件。二是简政放权。我市天目湖镇被列为全省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镇之一,我市将改革试点工作作为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内容,按照省、常州市的统一部署,有序开展试点镇机构组建、人员配备、权限对接下放等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三是优化项目审批服务。推行“清单化审核,备案化管理”的快速审批方式,对行政审批前置环节的中介服务进行全面清理,对行政审批事项流程进行再造,审批时限进一步压缩,大力提升行政服务效能。
二、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各项工作机制
一是加强行政决策规范化建设。出台《溧阳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明确规定重大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必经程序。推行合法性审查法律意见书制度。我市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工作得到上级充分肯定,被邀请参加了国务院法制办组织的相关立法调研。修订《溧阳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将“依法行政”列为专门一章,把依法行政的相关要求涵盖于整个工作规则。每次市政府常务会议都邀请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列席会议,广泛听取人民群众意见。二是提升制度建设质量。出台《溧阳市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政府规范性文件在下发前都经过政府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核。文件下发后,及时上报常州市政府和我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并通过市政府网站等向社会公开。按照“两年一清理”的要求,及时组织对现行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并对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进行后评估。
三、规范执法行为,强化行政执法监督
一是加强检查考核。出台《溧阳市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和《溧阳市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将行政执法是否规范作为依法行政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落实行政执法程序规定,严格规范行政执法主体,明确执法行为的流程和内容。开展行政执法案卷集中评比,对重点行政执法部门组织专项执法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发出检查意见书。对以市政府名义作出的重大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行为进行全程跟踪,并由政府法制机构直接组织主持相关案件的行政处罚听证工作。二是打造阳光政府。全面清理审核全市32家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权力依据、权力运行内外部流程图、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等数据,建立“三合一”网络平台,建成并开通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系统,接受社会监督、行政监察和法制监督。我市这项工作得到了省和常州市的高度评价,省政府在我市召开了全省县级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现场会。三是严格复议监督。畅通行政复议渠道,依法及时受理行政复议案件,坚持严格依法办案,法定期限内办结率100%,行政复议答复质量和复议案件办理水平进一步提高,经市政府复议的案件无一起被法院撤销、变更或确认违法。2014年,市政府成立了行政复议委员会。四是做好出庭应诉工作。认真贯彻执行新《行政诉讼法》,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有关规定,每一件行政诉讼案件在开庭前,政府法制机构都会督促有关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逐年提升。
五、强化组织领导,提高依法行政理念
一是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市政府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坚持每年组织两次以上常务会议集体学法,并在市政府常务会议上定期专题听取依法行政工作汇报,研究部署全市依法行政工作。二是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全市各行政执法部门按照要求及时组织执法人员参加执法资格考试,并以邀请高校法学院导师、法律顾问以及司法机关业务骨干作法制讲座、组织开展模拟法庭等多种形式促进行政执法人员学习。政府法制机构也组织执法部门法规科长到高校集中进行专门的法律知识培训,以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提升行政执法形象。三是加强社会法制宣传教育。各镇、各部门通过多种形式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努力营造遵法、守法、依法、用法的环境,形成与法治政府相适应的良好社会氛围,我市的普法工作多次获得国家和省的表彰。
在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下,我市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得到了上级的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市政府连续三次被确定为“省级依法行政示范点”,公安局、交通局、烟草局也被确定为全省县(市)行政执法部门“省级依法行政示范点”,溧城镇政府、市地税局被确定为“常州市级依法行政示范点”,市政府法制办被评为“全省县级政府法制工作先进集体”。 我市被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领导小组确认为率先完成法治政府建设阶段性工作目标任务的县(市、区)。
第二部分:2016—2020年工作思路
党的十八大把法治政府基本建成确立为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之一,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作出了战略部署,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提出了到2020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具体措施、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把关于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具体化、系统化。
一是健全完善重大决策机制。根据现行建立的重大行政决策制度规定,研究制定有关具体操作机制,将有关规定真正落到实处。建立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充分发挥好法制机构和法律顾问在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的作用。
二是增强制度建设的科学性。一要提高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过程中的公众参与程度,吸收专业人员意见,充分论证,反复推敲。二要落实部门规范性文件及时主动报备制度,提升备案率,提高规范性文件清理和后评估工作质量。
三是加快体制机制改革。根据上级的要求和部署,积极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进综合执法;有序推进经济发达镇扩权强镇改革工作,进一步规范下放的行政权力有效运行。建立行政执法与行政审判联席会议长效机制,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两法衔接”工作机制,建立信息共享平台。
四是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和资格管理制度,完善执法程序和具体操作流程,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完善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五是认真做好行政应诉工作。认真研究《行政诉讼法》修改后对行政诉讼应诉工作产生的影响,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加强行政诉讼应诉能力建设,建立完善“一府两院”联席会议机制。
六是加强法制机构队伍建设。充实负责立法调研工作、规范性文件和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以及行政复议工作的专门人员,部门法制机构配备具有法律专业工作人员,逐步推进法制机构队伍专业化、职业化,进一步发挥好法制机构的参谋和助手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