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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6以来,我办按照“凝聚精气神,建设新溧阳”的工作要求,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着力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较好地履行了政府法制机构的职责。 第一部分 2016年上半年工作简要回顾 一、全面规范政府法制工作,努力提高工作效能 近年来,法制办的工作任务日益繁重,为了提高我办工作效能,适应新形势下政府法制工作的需要,今年我办把“法制工作规范化建设”和“能力提升工程”作为工作的二个
抓手。今年以来,在以前已有的法制办各项工作制度的基础上,我们又制定完善了《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信息报送工作制度》、《出庭应诉工作制度》、《规范化文件工作制
度》、《合法性审查工作制度》、《行政复议工作制度》、《执法监督工作制度》等各项制度,涵盖了法制办工作的各个方面。制度建立的过程,也是一个学习、研究和提高的过
程,完善制度的目的,就是为了加快建立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管理科学的工作机制。针对法制办新进人员多的情况,我们注重通过集中学习、组织培训、案件讨论、
讲解点评等多种方式加快提高大家的业务能力,收到了一定的成效。 二、严把法制审核关,加强合法性审查工作 1、严格落实合法性审查制度。上半年,按照上级部门对合法性审查工作的新要求,我办在总结以往开展合法性审查工作经验的基础上,通过政府办印发了《关于完善规范性文
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机制的通知》,对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范围、内容、程序、工作主体等作了具体规定。同时按照《溧阳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要求,进一步加强
对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力度。上半年来我办共审查市政府各类文件和决定51件,均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书。完成领导批示交办的各类涉法事务20余件,为领导决策提出
处理建议和意见。2、认真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评估工作。上半年,我办组织对我市2014年12月31日前的267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和评估工作,清理结果为:予以保留169件;予以废止、宣布失效
65件;予以修改33件。清理结果以《市政府关于公布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溧政发〔2016〕11号)的形式向社会公布。 三、认真履行行政复议应诉职能,积极化解社会矛盾。 1、推动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我办对每起行政复议案件都坚持做到重证据,重依据,做到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不断提升行政复议的影响力和公信力。上半年,我办共收
到行政复议案件10件,受理8件,其中维持1起、驳回1起、确认违法2起、撤回复议申请4起,基本做到了“定纷止争,案结事了”,行政复议案件质量进一步提高。 分析今年以来的行政复议案件,呈现以下特点:一是案件的数量明显减少,同比下降50%。由于行政诉讼法定起诉期限的延长和市人社部门的努力,今年工伤认定类复议案件明
显减少,至今只收到1件。二是复议案件纠错率显著提高。今年作出直接纠错的行政复议决定案件有2起,占办结案件数的25%,比去年同期增加20个百分点。另有4件也因行政行为
存在不同程度问题,经行政机关与当事人协商后申请人撤回复议申请。三是要求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类的案件有所增加。此类案件主要反映的是行政机关行政程序违法问题,如
未在法定期限内将投诉举报结果告知投诉举报人以及未在法定期限内完整准确的依申请人的要求公开政府信息。 2、进一步加强行政应诉工作。上半年,我市共发生行政诉讼案件共67件,其中以部门为被告的55件,以市政府为被告的有12件,包括市政府因复议为共同被告的5件。今年以
来我市以市政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呈现以下特点:一是接近半数的以市政府为被告的诉讼案件为行政复议机关作为共同被告的案件。二是直接以政府为被告的案件集中在政府
信息公开和农村土地确权方面。部分原告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其维权的手段,想通过政府信息公开诉讼获取更多的信息,同时作为向政府施压的手段,以期实现其原始诉求。由于
今年普遍开展的农村土地确权工作,出现了一定数量的对当年农村土地权属登记不服的案件,此类案件情况复杂,影响面广,处理难度大,估计今后一段时间内案件数量还将会有
增加。按照上级要求,我市行政机关各部门均高度重视行政应诉工作,在着力规范行政应诉程序、自觉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方面均能做到规范及时。同时各部门均能按照行政机关负责人出
庭应诉的要求出庭应诉。 四、进一步完善司法联动机制,搭建便捷的沟通平台 今年,我市将“完善司法联动机制”列入了市政府18项重点(工程)工作中。年初,市政府与法院召开了行政执法与行政审判联席会议。3月份又召开了市政府、市法院、市检
察院“一府两院”联席会议,并于2016年5月31日,结合“两法衔接”工作以及行政执法与行政审判联席会议制度的要求,出台了《关于建立“一府两院”良性互动机制的意见》,
进一步加强政府与法院、检察院之间的工作沟通和联系,在保障中心工作和社会矛盾化解方面搭建起更完善的沟通协调平台。 五、积极参与《天目湖保护条例》的立法起草工作。 今年,溧阳市政府承担《天目湖保护条例》立法起草工作,这项工作领导明确由法制办负责牵头,对此,我办高度重视,倾尽全力,精心组织开展起草工作。目前,《条例》
框架已经我市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初稿已几经修改,本月底将形成正式的征求意见稿。 六、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与指导,提高执法规范化水平 我市将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工作列入了2016年市政府18项重点工作。上半年,我办采取进一步严把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审查关,加强执法的监督与指导,组织开展执法人员培训
等多种方式不断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针对现在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争议频发,而部分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又缺乏相关知识的情况,我们邀请苏州大学法学院陈仪副教授对全市各部
门、各乡镇的办公室和法规科室人员进行了一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集中专题培训,还汇编了相关的材料发给与会人员,得到了一致好评。
第二部分 2016年下半年工作打算 一、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工作。 重点是进一步规范执法证件管理,做好执法人员的清理、培训、考试和发证工作。 二、进一步规范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工作。下半年,我办将在认真学习《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6〕54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的基础上,出台我市
加强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进一步规范行政应诉行为,不断提升行政应诉水平。 三、做好政府法律顾问有关工作 四、加强政府合同管理工作 五、完成立法调研项目。我办将按照《天目湖保护条例》立法工作实施方案,有序推进相关工作,如期完成《条例》初稿以及起草说明,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对《条例》初稿进行合法性审查
,形成送审稿,经本市有关会议审核后报常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