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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各部门:
为做好2016年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提高制度建设质量,根据《立法法》、《江苏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省政府令第54号)和《溧阳市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溧政发〔2012〕89号)的要求,决定开展2016年度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编制工作。现就报送计划建议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综合本部门实际工作情况,把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同推进全市重点工作结合起来,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二、报送要求
(一)各部门申报2016年度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建议项目,主要是指2016年度拟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文件形式发布规范性文件的建议项目。
(二)各部门制定的申报项目,须经本部门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后,认真填写《2016年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建议项目申报表》(附件),阐明制定该文件的必要性、可行性、起草依据、主要内容、拟调整解决的主要问题、完成起草并送审的时间等。
(三)各部门于2016年1月8日前,将《申报表》通过“三合一”网络平台法制监督系统报送市政府法制办,同时将加盖公章的纸质文本报送市政府法制办综合法规科(联系人:周静,联系电话:87269352)。
三、注意事项
(一)各部门在确定计划建议项目时,应全面了解国家和省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以及我市规范性文件评估清理的情况,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参考常州市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结合我市实际,选择急需的、条件成熟的项目作为建议项目。
(二)建议列入计划的规范性文件项目,制定的时机应基本成熟,涉及部门之间的主要矛盾已协调解决,具有较强的可行性,一旦列入计划,可按时启动实施。
(三)对列入计划的项目,各部门应按时提交文件草案,逾期不能提交的应及时向市政府作出情况说明;对未列入2016年度市政府制定计划的规范性文件,原则上不予审议发布,确有特殊情况需审议发布的,有关部门应当向市政府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市政府办公室负责人批准同意后办理。
附件: 2016年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建议项目申报表
溧阳市依法行政办公室
2015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