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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溧阳市财政局《关于公开2016年各行政事业单位预算信息的通知》(溧财预[2016]5号)要求,为做好市政府法制办部门预算公开工作,提升预算管理水平,更好地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现将我办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如下: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单位基本情况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溧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溧政办发[2010]162号)文件的规定。机关行政编制已纳入市政府办公室(核定数为7名),现有在编人员5名,退休人数1人,单位负责人沈健清。根据溧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同意核定市法制事务所事业编制和明确经费性质的批复》(溧编[2011]37号),法制事务所事业编制3名。财务由市政府财务科统一扎口管理。
二、部门主要职责
1、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全市依法行政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依法行政规划和工作计划,组织依法行政考核工作,调查研究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具体措施和工作建议,协助市长办理政府法制工作事项。
2、统筹规划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拟订市政府年度制定规范性文件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督促指导全市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
3、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市政府重要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审查、修改部门报送的以市政府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草案,组织对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听证、论证和专家咨询,并向市政府提出审查报告。负责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解释工作。
4、承办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报送备案工作,负责市级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组织开展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的检查评估工作,负责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
5、研究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收费、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执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以及行政执法中的普遍性问题,向市政府提出完善制度和解决问题的意见建议。
6、负责对部门的行政权力事项进行审核确认和动态管理,对行政权力的行使依法实施监督。
7、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行政执法行为合法性、适当性以及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行政执法主体、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认定工作,办理行政执法证件核发和管理的具体工作。负责行政调解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负责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组织和监督工作。组织或者参与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的检查,受理行政执法投诉。协调、指导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行政处罚权工作。
8、具体指导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有关工作,建立和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落实行政执法责任等工作。
9、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承办向市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协调市政府涉讼法律事务,代理或者参与市政府行政应诉事务,做好行政复议统计上报工作,负责重大行政复议决定的备案审查。负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人员的资格管理。
10、承担市政府法律顾问职责,负责处理市政府有关法律事务,对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合法性审查,协调部门之间在行政执法过程中的争议和问题。
11、组织开展政府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配合组织落实市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工作,配合市有关部门做好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的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对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人员的培训工作。
12、负责市政府聘请的行政执法特邀监督员的联络,组织开展监督检查等相关事务工作。
13、承担市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14、负责市政府公开栏的日常运行和维护管理。
溧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基层预算单位为:(1)溧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本级),内设机构:综合法规科、复议监督科。(2)溧阳市法制事务所,无内设机构。
三、市政府法制办2016年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完善行政机关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开展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保障政府依法决策;贯彻新《行政诉讼法》,妥善做好行政应诉工作;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推进“两法衔接”工作;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不断提升行政执法水平;加快推行行政执法方式改革,促进政府职能转变。
四、市政府法制办所属基层预算单位情况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市政府法制办部门预算包括:市政府法制办本级预算、市政府法制办所属事业单位预算。纳入市政府法制办2016年度部门预算的单位有:溧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本级)属行政机关,经费性质为财政拨款;溧阳市法制事务所属事业单位,经费性质为全额拨款。
第二部分 市政府法制办2016年度部门预算表
具体公开表样见附件。
第三部分 市政府法制办2016年度预算编制情况说明
市政府法制办严格按照《溧阳市财政局关于编制2016年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的通知》(溧财预[2015]19号)、《关于印发2016年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预算支出分类定额标准的通知》(溧财预[2015]20号)等文件编制2016年部门收支预算。
1、 基本支出按核定人员工资和标准编制共计81.54万元。
2、项目支出按照政策性专项项目、经常性专项项目、一次性专项项目编制共计46.00万元。
2016年度市政府法制办部门预算编制涵盖溧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本级)、溧阳市法制事务所。资金来源为财政拨款,主要支出功能项目是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项目支出,无其他收入来源。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6年溧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收入预算总额127.54万元。其中:
(1)财政拨款127.54万元。
(2)本年度无上年结转和其他资金收入。
(3)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6年溧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支出预算总额127.54万元,本单位无政府采购。
1、按功能科目分类: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27.54万元,主要用于政府办公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其中:
(1)行政、事业运行81.54万元。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46.00万元。
2、按支出性质和经济分类:
(1)基本支出81.54万元。
a、工资福利支出49.78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绩效工资等人员经费的支出。
b、商品和服务支出12.54万元,主要用于2家预算单位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方面的支出。
c、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9.22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费,按规定缴纳、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老职工住房补贴等支出。
(2)项目支出46.00万元。其中经常性项目支出46.00万元。主要用于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本部门特定的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2016年市政府法制办“五公”经费预算情况
溧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五公”经费支出是指溧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支出、会议费、培训费。
2016年溧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三公经费”预算1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万元,较上年不变,2015年、2016年均无因公出国(境)费用和公务用车费。“三公经费”预算较上年不变。
2015年、2016年均无会议费、培训费。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行政事业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即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行政经费:指行政单位履行一般行政管理职能,维持机关日常运转所必须开支的费用,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基本支出包括用于工资、津贴、奖金及社会保障等方面的人员经费和用于办公、水电、邮电、印刷、差旅等方面的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相关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溧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6年1月25日
溧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2016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