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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 基本情况
二、 主要职责
三、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四、 2015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 收入决算表
三、 支出决算表
四、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 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八、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决算表
十、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二、 政府采购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称解释
一、基本情况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溧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溧政办发[2010]162号)文件的规定,机关行政编制已纳入市政府办公室(核定数为7名),现有在编人数5名,退休人数1名。根据溧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同意核定市法制事务所事业编制和明确经费性质的批复》(溧编[2011]37号)文件的规定,法制事务所事业编制3名。财务由市政府财务科统一扎口管理。
二、主要职责
(一)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全市依法行政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依法行政规划和工作计划,组织依法行政考核工作,调查研究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具体措施和工作建议,协助市长办理政府法制工作事项。
(二)统筹规划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拟订市政府年度制定规范性文件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督促指导全市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
(三)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市政府重要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审查、修改部门报送的以市政府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草案,组织对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听证、论证和专家咨询,并向市政府提出审查报告。负责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解释工作。
(四)承办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报送备案工作,负责市级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组织开展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的检查评估工作,负责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
(五)研究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收费、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执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以及行政执法中的普遍性问题,向市政府提出完善制度和解决问题的意见建议。
(六)负责对部门的行政权力事项进行审核确认和动态管理,对行政权力的行使依法实施监督。
(七)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行政执法行为合法性、适当性以及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行政执法主体、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认定工作,办理行政执法证件核发和管理的具体工作。负责行政调解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负责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组织和监督工作。组织或者参与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的检查,受理行政执法投诉。协调、指导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行政处罚权工作。
(八)具体指导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有关工作,建立和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落实行政执法责任等工作。
(九)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承办向市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协调市政府涉讼法律事务,代理或者参与市政府行政应诉事务,做好行政复议统计上报工作,负责重大行政复议决定的备案审查。负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人员的资格管理。
(十)承担市政府法律顾问职责,负责处理市政府有关法律事务,对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合法性审查,协调部门之间在行政执法过程中的争议和问题。
(十一)组织开展政府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配合组织落实市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工作,配合市有关部门做好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的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对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人员的培训工作。
(十二)负责市政府聘请的行政执法特邀监督员的联络,组织开展监督检查等相关事务工作。
(十三)承担市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四)负责市政府公开栏的日常运行和维护管理。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市政府法制办部门决算包括:市政府法制办本级预算、市政府法制办所属事业单位预算。纳入市政府法制办2015年度部门决算的单位有:溧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本级)属行政机关,经费性质为财政拨款;溧阳市法制事务所属事业单位,经费性质为全额拨款。
四、2015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夯实依法行政基础
部署依法行政重点工作。研究制定《2015年全市依法行政工作要点》,明确全年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工作思路。将法治政府建设列入市政府2015年40项重点工作(工程)。组织召开全市依法行政工作会议,全面回顾总结近年来我市依法行政工作情况,部署下一阶段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主要任务,并为市政府法律顾问团成员颁发聘书。
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全年在市政府常务会议组织集中学法四次,学习了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还有《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不断提高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增强法治理念。
(二)加强制度建设,提升政府决策水平
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落实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结合市政府重点工作,印发《市政府2015年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先后出台《溧阳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溧阳市户外广告阵地(设施)使用权出让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按照“两年一清理”要求,组织对现行有效的265件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根据不同情况及时作出处理。进一步加大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力度,及时制定出台《关于完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的通知》。在文件提交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前,都经过合法性审查严格把关。文件出台后均按规定及时上报常州市政府和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并通过市政府政务公开栏、市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
规范行政决策机制。严格执行《溧阳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落实行政机关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坚持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团在依法决策中的作用。
(三)强化法制监督,推进公正文明执法
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指导。印发《关于认真贯彻实施〈江苏省行政程序规定〉的通知》,出台规范行政执法程序的多项工作措施。强化内部监督,组织全市22个重点执法部门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进一步加大执法监督检查力度。推进我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整合我市食品药品安全、工商质检、公共卫生执法力量,完成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文书统一格式。
开展执法人员培训工作。利用多种形式积极开展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组织全市执法部门分管领导和法制科长赴浙江大学培训,组织新领执法证件人员参加常州市的集中培训,进一步提升领导干部综合能力和执法人员业务水平。
加强执法证件规范化管理。组织对全市35个部门和10个乡镇的执法证件进行年审,形成《溧阳市行政执法证件年审报告》上报常州。进一步加强对全市持有行政执法证或者行政执法监督证人员的动态管理,及时根据执法人员的变动情况完成变更、注销工作,保障和监督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使职权。
积极推进“两法衔接”工作。制定出台我市“两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召开全市“两法衔接”工作会议,建立两法衔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快梳理确定了我市的第一批具体移送标准,正式发文执行。
依法实施征收清零工作。认真履行法律保障组组长单位作用,组织研究会商依法征收的证据和程序问题,对房屋征收和补偿中的法律问题做好指导、协调和把关,保障征收清零工作依法顺利进行,通过征收清零工作,培养和锻炼一批征收工作业务骨干,为我市今后的依法征收工作打下扎实基础。
(四)创新社会治理,防范化解社会矛盾
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印发《进一步规范行政复议答复工作的通知》,明确了行政复议答复期限、答复内容、证据依据材料等相关要求。全年共受理行政复议案件30件,法定期限内办结率100%,行政复议答复质量和复议案件办理水平进一步提高,经市政府复议的案件无一起被法院撤销、变更或确认违法。
扎实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认真贯彻执行新《行政诉讼法》,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不断加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全年我市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为99.34%。
做好信息公开和法制宣传。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公开政府信息和依法行政工作动态。
(五)加强自身建设,建设规范化法制办
为进一步规范法制办的各项工作,修订完善了2015版《市政府法制办概要》,更加完善和明确了我办的主要工作内容及工作流程,方便大家全面地了解我办的工作职责和工作要求,更规范地开展好各项工作。
任命了内设机构负责人。法制办搬迁新址,办公条件得到改善。更新、添置了必要的办公设备。
第二部分 法制办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另见附表)
第三部分 法制办2015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法制办2015年度收入、支出总计 126.75 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 30.82 万元,增长 32.13 %。主要原因是部门人员增加,参加工改人员调资和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制度的改革,以及更换办公场所。其中:
(一)收入总计 126.75 万元。包括:
财政拨款收入 126.75 万元,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与上年相比增加 30.82 万元,增长 32.13 %。主要原因是部门人员增加,参加工改人员调资和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制度的改革,以及更换办公场所。
(二)支出总计 126.75 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 117.49 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机关运行人员支出和公务支出,以及专用项目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 30.82 万元,增长32.13%。主要原因是部门人员增加,参加工改人员调资和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制度的改革,以及更换办公场所。
2.住房保障支出(类)支出9.26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2.47万元,增长36.4%。主要原因:部门人员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法制办本年收入合计 126.75 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 126.75 万元,占1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法制办本年支出合计 126.75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88.75 万元,占70.02%;项目支出 38.00 万元,占29.98%。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法制办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 126.75 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 30.82 万元,增长32.13%。主要原因是部门人员增加,参加工改人员调资和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制度的改革,以及更换办公场所。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法制办2015年财政拨款支出 126.75 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 100 %。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 30.82 万元,增长32.13%。主要原因是是部门人员增加,参加工改人员调资和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制度的改革,以及更换办公场所。
法制办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 107.97 万元,支出决算为 126.75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17.39 %。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部门人员增加,参加工改人员调资和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制度的改革,以及更换办公场所。
(一)一般公共服务(类)
1.政府办公厅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 53.80 万元,支出决算为 61.96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5.1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部门人员增加,参加工改人员调资和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制度的改革,以及更换办公场所。
2、政府办公厅及相关机构事务(款)法制建设(项):年初预算 38.00万元,决算支出 38.00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3、政府办公厅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年初预算 16.17 万元,决算支出 17.53 万元,完成预算的108.4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参加工改人员调资和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制度的改革。
(二)住房保障支出(类)
1、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0元,决算9.26万元,主要原因一是法制办本级年初预算列入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二是法制事务所年初预算列入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决算根据功能性科目分类列入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88.75 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 76.04 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9.65万元、津贴补贴36.41万元、奖金5.63万元、社会保障缴费1.51万元、伙食补助费1.63万元、绩效工资3.54万元、退休费8.41万元、住房公积金9.26万元等。
(二)公用经费 12.71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27万元、水费0.2万元、电费0.35万元、邮电费0.68万元、差旅费3.55万元、会议费1.17万元、培训费3.15万元、公务接待费0.36万元、工会经费0.6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36万元等。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法制办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126.75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 30.82 万元,增长32.13%。主要原因是部门人员增加,参加工改人员调资和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制度的改革,以及更换办公场所。
法制办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07.97万元,支出决算为 126.75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7.39%。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部门人员增加,参加工改人员调资和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制度的改革,以及更换办公场所。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88.75 万元,其中: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法制办2015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决算支出中,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公务接待费支出 1 万元,占“三公”经费的100%。具体情况如下:
公务接待费 1 万元。其中:
(1)国内公务接待支出 1 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国内公务接待主要为接待上级部门的公务活动等。2015 年度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的国内公务接待 10 批次, 125 人次。主要为接待上级法制办的调研工作,省内法制系统的学习与交流,上级领导来我市检查、督促和考核工作等。
法制办2015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决算支出 5
万元,年初无预算,年中追加预算5万元,主要是当年召开全市依法行政工作和两法衔接会议。2015 年度全年召开会议 9 批次,参加会议 436 人次。主要为当年召开全市依法行政工作会议以及两法衔接、法律顾问、规范性文件审查、行政复议等会议。
法制办2015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决算支出 9.2万元,年初无预算,年中追加预算9.2万元,主要是当年赴浙江大学开展全市领导干部综合能力提升培训。2015 年度全年组织培训 3 批次,组织培训 250 人次。主要为全市领导干部综合能力提升培训和行政执法人员公共法律知识培训。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溧阳市法制办2015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71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溧阳市法制办2015年无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部门无公务用车,无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反映各级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的支出。行政运行(项):反映本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法制建设(项):反映各级政府用于法制建设方面的支出。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
(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xls
2.收入决算表.xlsx
3.支出决算表.xlsx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xlsx
5.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xlsx
6.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xlsx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xlsx
8.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xlsx
9.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xlsx
1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xlsx
1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表.xlsx
12.政府采购支出决算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