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端应用
政务微信
政务微博
智能问答
登录个人中心
为顺利推进500KV高压线路竹箦镇房屋拆迁工作,根据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镇拆迁地段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地块的拆迁实施单位为竹箦镇人民政府。本地块拆迁范围为:南旺、长岗、北村、余桥村相关地段。
第二条 拆迁期限:自拆迁动员大会之日起,4个月内完成。
第三条 安置办法
1、本次安置采用自建及货币安置相结合的方式安置,安置地块为建设规划范围内。
2、每户3人居(含3人)以下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135平方米;超3人的,每增加1人,可增加宅基地面积30平方米,但每户最多不超过200平方米。
3、本次拆迁的户数、人口,按实际户数、人口为准。
4、只拆除附房,村中仍有正房的不作安置。
5、选择宅基地的顺序以谁先签约谁先选择的原则。
6、过渡费以人口安置面积(每人按60平方米)5元/平方米计算,过渡期按12个月计算,搬迁费每次600元,以2次计列,共计1200元。
第四条 拆迁补偿标准
1、室内装修按评估价格1.8∶1;室外附着设施按评估价格1.3∶1进行补偿。
2、被拆迁房屋的补偿根据房屋的评估单价确定被拆迁房屋等级和补偿标准,等级划分标准如下:
楼房(混合结构)
等级
评估重置价(元/m2)
补偿标准(元/ m2)
一等
380元以上(含380)
1120
二等
330-379.99(含330)
1070
三等
280-329.99(含280)
1020
四等
230-279.99(含230)
970
平房(砖木结构)
评估单价(元/m2)
190元以上(含190)
820
160-189.99(含160)
770
130-159.99(含130)
720
3、房屋拆迁残值按30元/平方米予以补贴。
4、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以权属证书或合法证件上载明的建筑面积为准,合法证件载明的建筑面积与实际不符时,以有权部门确认的面积为准。
5、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简易房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按评估给予适当补偿。
6、其他补助费。电话移机费210元/门,空调移机费200元/台,有线电视450元/户,太阳能热水器移位200元/台。
第五条 安置地面积落实及补偿办法
1、安置地的选址按村镇规划的要求,由村委、镇建设办、土管所会商,落实具体地块。
2、落实好安置地块的“三通一平”即:通水、通电、通路,土地平整。土地征用按省政府〔2011年40号〕文件规定执行。
第六条 付款方式
在签订协议后,15日内先支付协议补偿总额的50%,余款在房屋拆除验收合格后15日内付清。
第七条 拆迁范围内房屋签约、拆迁的奖励标准:
1、签约奖励:以动员大会开始日期为准,第1日至10日内签约的按5000元/户给予奖励;第11日至20日内签约的,按3000元/户给予奖励;第21日至30日签约的,按1000元/户给予奖励;逾期不再奖励。
2、房屋腾空奖励:以房屋签约起始日期为准,第1日至10日内腾空并交付房屋,按房屋拆除面积30元/平方米给予奖励;第11日至20日内腾空并交付房屋,按房屋拆除面积20元/平方米给予奖励;第21日至30日内腾空并交付房屋,按房屋拆除面积10元/平方米给予奖励;逾期不再奖励。
第八条 住户在申报验收搬迁腾空前,须做到以下几点:
(一)被拆迁户将房屋搬迁完毕,经验收向拆迁户签发“房屋腾空验收合格单”。
(二)确定搬迁完毕的房屋,住户陪同验房人员清查水、电表底数,并即通知拆迁公司进行旧房拆除工作。
第九条 本办法自公告之日起施行。本办法由竹箦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溧阳市竹箦镇人民政府
2016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