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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行政村、企事业单位:
为切实加强我镇预防和查处违法用地、违规建设工作,建立健全用地、规划、建设执法共同责任机制,依法保护国土资源和规范建设主体行为,实现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零问责、零约谈”,根据《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和《江苏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及常州市、溧阳市的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责任主体
(一)各村党支部和村委会是辖区内国土资源保护和规划建设(含居民建房)合法化的主要责任主体,各村党支部书记是本辖区内的第一责任人。
(二)国土、建管、城管等相关职能部门是用地、规划、建设执法共同责任的主要责任人。
(三)纪检、监察、公安、供电、水利、供水、农林、环保、综治、工商等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违法用地、违规建设的执法查处和相关协调配合工作。
(四)用地、规划建设违法违规查处工作,由各村和有关职能部门对镇党委、政府负责。
二、坚持职能到位
(一)各村党支部、村委会对本行政内的基本农田保护和依法用地、建设工作负总责,同时积极支持和配合国土、建管、城管等部门加强土地、规划建设的执法监察处理工作,做好依法用地、依法建设的宣传工作。
(二)国土所、建管所、城管中队负责全镇范围内的土地管理、城乡规划和施工许可工作。按照上级有关要求组织实施土地执法、规划建设动态巡查工作,定期将违法用地、未取得规划许可证查处动态情况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及镇党委、政府。依法依规查处违法用地、违反规划建设案件,有效遏制各类违法违规用地、规划建设行为,切实规范全镇土地管理和建设秩序。
(三)供电、供水、环保、综治、公安、工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主动协助国土、规划、建管、城管做好土地违法和违规建设的执法查处工作。
(四)镇纪委、监察室负责对各行政村及镇有关职能部门和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执纪执法和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依法依纪追究用地、违规建设的相关责任人的党纪、政纪责任。
三、建立工作制度
镇相关职能部门和各村建立用地、规划、建设执法联动机制,由镇城管中队牵头实施,各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协同配合,坚持周巡联合执法行动,共同遏制和查处违法用地及违规建设行为。
(一)、镇成立联合执法巡查小组。由城管中队牵头,建管所和国土所组成的执法巡查小组,实施动态巡查(每周至少巡查二次)。实行每周报告制度,将巡查结果形成书面材料定期上报分管建设的领导。对发现或经查实的违法用地及违规建设行为,在第一时间责令当事人立即采取停止建设、限期整改、查封现场、强制拆除、恢复原状等措施,制止不了或整改不到位的,在第一时间内向镇党委、政府上报情况。对群众投诉、举报、控告违法、违建的案件,必须在24小时内到现场进行调查核实、依法查处,并建立巡查台账。
(二)、各村要建立以行政村(组)干部、党员为主的信息员队伍,并指派一名村干部牵头,开展日常性的用地建设执法动态巡查工作,确保巡查不留死角,切实做到违法用地、违规建设早发现,早制止。各村发现违法用地、违规建设情况后,应当立即进行劝阻制止,并立即向镇联合执法巡查小组报告,同时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开展依法查处工作。镇建设服务中心、国土所对村民申请建房符合条件必须在规定工作日内办理结束,严禁未批先建。经审核条件不符合审批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并说明情况。相关部门及经办人不得推诿、扯皮、拖延,申请建房情况各部门必须及时互通信息,严禁未发证先放线行为。
四、强化责任考核
(一)为了强化土地管理工作的力度,从2016年5月1日起,对用地建设管理工作实行保证金制度,村书记为第一责任人负总责,每年年初由村书记个人交纳5000元保证金,有财政所统一保管,以后每年12月底前自行交到财政所统一保管。凡被上级卫片发现,不能按时拆除,造成恶劣影响的,出现一例保证金全部扣除。每年年底由国土、建设、城管组织对各村进行综合考核。年度内没有出现一例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或自行将违法用地及违法建设及时制止在初始阶段,年终考核退还保证金,并奖励村书记8000元。第二年没有出现一例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嘉奖1000元,以此类推。对不能及时发现并制止或没有及时上报信息,而造成违法用地或违法建设的,出现一例扣除保证金1000元,出现二例扣除保证金3000元,出现三例扣除保证金5000元。同时相应扣除该村委国土、规划建设考核分。对涉地、涉建信访量大且屡次发生或对违法建设全部已建成不能拆除的并造成恶劣影响的,对所在单位进行全镇通报批评,并进行诫勉谈话或必要的组织措施,取消年终评优评先资格。
(二)镇实行定期通报制度,定期对各村土地和建设巡查情况予以通报。对由于村自身巡查和监管不力造成违法事实的,镇党委、政府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三)年终对镇联合执法巡查小组实行考核制度。对全年发现的违法用地、违章建设能及时处置整改到位的,同时没有形成大的社会影响的,给予适当经济补助。镇巡查小组未落实巡查责任,出现下列情况的:(1)未在规定期限内发现新发生的违法用地、违规建设的;(2)未在规定期限内核实情况导致违法用地和违规建设行为未及时制止的;(3)有徇私舞弊、瞒报、漏报且形成违法用地、违章建设事实的,并造成恶劣影响的。镇党委、政府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并进行全镇通报批评或诫勉谈话和取消年终评优评先资格。
五、本意见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溧阳市别桥镇人民政府
2016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