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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行政村、企事业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溧阳市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实施办法》(溧委发【2014】80号)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经研究,决定调整戴埠镇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镇安委会”)组成人员。调整后的人员名单如下:
主 任:扈军华 镇 长
副主任:任 航 副镇长
成 员:杨勤春 安监站站长、综治办副主任
迟国荣 劳动保障所所长
管良玉 建设管理服务所所长
吴晓彬 城管中队队长
承建新 农服站站长
吴志东 旅游服务站站长
王东杰 监察室主任、人武部副部长
史新红 戴埠中心国土所所长
狄利人 戴埠派出所所长
高 波 戴埠交巡警中队队长
肖桂芳 市场监管局戴埠分局局长
陈中华 供电所所长
杨菊萍 财政所所长
周旭蛟 水利农机站站长
陈 虎 环保中队队长
陈 红 交管所所长
肖剑波 经贸服务中心主任
洪书正 工会副主席
潘 杰 安全生产助理
汤超群 环保助理
镇安委会办公室设在安监站,办公室主任由杨勤春同志担任;安委会其他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办公室成员。镇安委会及其办公室组成人员如有变动,由其所在单位接任人员自然替补。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行“一岗双责”制,镇长是全镇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全镇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镇政府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镇安委会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职负具体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未列入镇安委会成员单位的按镇政府相关规定,明确部门职责抓好各自行业领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各行政村(居委)都要建立由村(居)委主要领导任主任、村(居)委领导班子相关成员任副主任的村(居)委安委会组织体系,切实推进各村(居)委干部“一岗双责”责任的落实。
戴埠镇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