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繁体版 无障碍浏览
  • 移动端应用

  • 政务微信

  • 政务微博

  • 智能问答

  • 登录个人中心

  • 网站首页
  • 要闻动态
  • 魅力溧阳
  • 政民互动
  • 政府信息公开
  • 办事服务
  • 数据开放
信息名称:关于印发《戴埠镇人民政府请销假制度》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43774/2016-00046
主题分类:其他 体裁分类:其他 组配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戴委发﹝2016﹞153号 发布机构:戴埠镇
产生日期:2016-09-05 发布日期:2016-09-23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戴埠镇人民政府请销假制度》的通知
戴委发﹝2016﹞153号
浏览次数:  字号:〖大 中 小〗
 

各行政村、企事业单位:

《戴埠镇人民政府请销假制度》已经镇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共溧阳市戴埠镇委员会          溧阳市戴埠镇人民政府

                                2016年9月5日

 

 

戴埠镇人民政府请销假制度

 

为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规范机关工作人员、村书记请销假管理,树立机关干部良好形象,建立良好的机关工作秩序,特制订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指请假类别分为:病假、事假、婚假、丧假、公休假、探亲假、生育假、工伤假和其他有明文规定的假期,假期的期限,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婚假、丧假、事假计算时不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其他假期计算时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日。

三、工作人员请假一律要填写《请假条》,按照规定履行批准手续。特殊情况不能事先请假时(如上级领导临时指定外出执行公务等),可委托他人代为请假或办理补假手续。病假、工伤假须有医院证明。请假条交党政办留存。

    四、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请假,须按市委市政府要求履行请假手续并报备;党政副职领导和各村书记请假,报书记、镇长批准;部门负责人请假,1天以内,由镇分管领导批准,1天以上的经分管领导同意,报书记、镇长批准;一般工作人员请假,1天以内由部门负责人批准,1天以上经部门负责人同意,报镇分管领导批准。

五、请假期满因故不能上班的,可申请续假。工龄在10年(含10年)以下的,全年事假不得超过7天;工龄在11年(含11年)以上的,全年事假不得超过12天;假期满上班后,应立即向请假领导和党政办销假。

六、镇纪委、组织等部门要加强对机关工作人员履行请销假手续的监督管理,对不按规定请假并造成不良影响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常州市人民政府 溧阳人大网 溧阳政协网
溧阳市人民政府  苏ICP备17003616号-1  苏公网安备 32048102000256号  网站标识码:3204810031
网站主办单位:溧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地址:中国江苏省溧阳市南环路18号网站地图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