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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居)、镇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成员:
现将《溧阳市戴埠镇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溧阳市戴埠镇人民政府
2016年5月9日
溧阳市戴埠镇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实施方案
为做好全镇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的通知》和《溧阳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实施方案》精神,按照江苏省、常州市和溧阳市的统一部署,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调查登记各类地名的名称、位置及相关属性信息,建立地名普查档案。
二、普查范围
本次地名普查的范围是戴埠镇所有陆地国土。
三、职责分工
镇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组织实施我镇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镇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全镇地名普查工作的业务指导和检查验收。
此次地名普查以村(居)划为单位进行,村(居)是本级地名普查的责任主体,负责实施本区划内的地名普查工作。各村(居)至少确定1名普查员,具体做好本村(居)区域内的地名普查工作。
四、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2016年4月至2016年5月):各村(居)根据地名普查实施方案,全面调查登记各类地名的名称、位置及相关属性信息,填写《地名普查小类表(71类)》,编制《地名普查审核目录表》,拍摄地名影像资料。
第二阶段(2016年6月至2016年12月):各村(居)对地名普查成果资料自查修改,报镇地名普查办公室初审;镇地名普查办公室完成初审并指导各村(居)整改完善后,逐级上报上级(溧阳市、常州市、江苏省、国家)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审核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各村(居)要加强对地名普查工作的主动履行职责,加强协作互动,做好地名普查的相关工作。
(二)各村(居)普查员要严格执行《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规程》,做好有关资料、数据和信息的分类管理工作。涉密资料、数据、地图和计算机系统须按照相关规定妥善保管、严格保密。
(三)跨界线地理实体名称,与相关村(居)表述不一致时,要充分协商确定。协商不一致的,按规定报镇地名普查领导小组确定。
附件:戴埠镇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成员
附件:
戴埠镇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张余亮 镇 长
副组长:魏平东 管委会副主任
吴 俊 副镇长
芮建亚 副镇长
组 员:杨菊萍 财政所所长
林建峰 民政办主任
吴志东 旅游工作服务站站长
承建新 农服站站长
周旭蛟 水利农机站站长
管良玉 建管所所长
史新红 国土所所长
薛建红 统计站站长
宋 微 文化站副站长
吴晓彬 城管中队队长
狄利人 派出所所长
肖桂芳 市场监督管理局戴埠分局
陈 红 交管所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