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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居)委会、相关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溧阳市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实施办法》(溧委发[2014]80号)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经研究,决定调整社渚镇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镇安委会”)组成人员。调整后的人员名单如下:
主 任:赵 波 镇 长
副主任:陈金伟 人大主席
庄晓治 政协工委主任
刘宇舟 党委副书记
周 伟 党委副书记
扶小华 副镇长
沈志龙 副镇长
史立君 副镇长
屈 彧 副镇长、组织委员、工会主席
石志云 副镇长
成 员:杨 刚 纪委书记
陈春雷 人武部长
杨红青 统战委员
张 丽 宣传委员
万阿春 财政所所长
徐 峰 司法所所长、综治办副主任
王小洪 司法所副所长
李 强 安全助理
刘 飞 经贸服务中心主任
史建国 建设服务中心副主任
黄志兵 农业服务中心主任
汤建青 人社服务中心主任
秦金平 社会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施全军 水利站站长
刘富生 重大办主任
刘国峰 安监中队中队长
唐 俊 派出所所长
周 春 交警中队中队长
殷向阳 交管所所长
喻金根 城管中队中队长
杨惠娟 市场监督管理分局局长
吴联锋 广播电视分局局长
朱茂新 供电所所长
社渚镇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刘国峰同志担任,副主任由派出所、纪委、工会等负责同志担任,安委会其他成员为办公室成员,办公室设在镇安监中队。镇安委会及其办公室组成人员如有变动,由其所在单位接任人员自然替补。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行“一岗双责”制,镇长是全镇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全镇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镇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镇安委会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职负具体领导责任,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请各级各部门积极配合,明确职责,推进领导干部“一岗双责”责任的落实,切实抓好各自行业领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社渚镇人民政府
2016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