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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加强对公有资金建设工程招投标的管理,维护招投标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规范操作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本镇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管理范围
本意见适用于本镇行政区域内政府、村(居)委、镇属企事业单位等使用公有资金工程项目,不管工程造价大小多少,必须先填写立项呈批表,报相关条线、部门领导及政府主要领导审批,再由镇招标办按照相关程序进行招标。投资额100万(含)以下的工程,可办理邀请招标手续,投资额100万元(含)以上的工程,必须进行公开招标。项目咨询、工程勘察、设计、审计单位的单个项目服务费在30万以下的,可办理邀请招标,30万以上的,必须进行公开招标。
二、招投标步骤
1、项目认定:全镇招标工程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统一由镇招标投标办公室监督管理,每个项目必须有可行性认定和工程量图纸及造价预算,由镇招投标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和专业技术人员审查后,进入招投标程序。
2、公告:项目公告由镇招投标办公室按规定方式向社会发布招标公告。公告统一在镇、村政务公开栏、或竹箦镇政府网站或者其它招标网上发布,公布时间五天。
3、报名及资格预审:投标单位应按镇招投标办公室发布的招标公告内容提交报名资料,镇招投标办公室对参加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确定有至少三名符合投标资格人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制定:招标单位在进行工程招标前,委托工程造价咨询公司按国标及市场参考价进行审核,确定工程项目的拦标价,制定招标文件。
5、开标:开标前,由镇招投标办公室及各项目专业人员组成评标和清标小组,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开标、评标、清标、定标,所有开标情况的资料均由与会人员签字存档。
6、合同签订:中标单位确定后,中标结果公示3天,招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单位在收到通知书7天内与建设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和廉政合同,合同需经镇招投标办公室监证,并在党政办公室、镇财政所及相关条线部门备案。
三、组织机构与监督检查
1、镇政府成立招投标领导小组以及镇招投标办公室。招投标领导小组为本镇招投标管理的议事、协调机构,负责领导和协调在全镇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中的重大事项。每个工程项目由领导小组确定一名现场负责人,负责工程现场的技术监督和指导。
2、建立健全监督约束机制。镇纪检办公室、镇建设办公室分别设立投诉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及时将全镇违反规定的发包工程的情况进行通报。对投诉、举报和工程完工后使用过程中的工程质量问题,一经查实,除了按相关规定处理外,该施工单位在下次的工程投标评标中酌情扣分,情节严重的将取消本镇的投标资格,并上报市招标办进行网上公布其不良行为记录。
3、所有建设工程项目预算,必须报镇政府及镇招标投标办公室审核。所有工程项目一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对于特殊原因必须变更原设计的,单项变更控制在单项工程(分部分项工程)的10%以内,由建设方分管领导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审计共同论证形成会商意见,填好工程量增减呈报表,报主要领导批准后实施。属隐蔽工程的要及时通知相关人员逐一查看,并做好签字记录和图片留存,否则,增加的不予认可。
4、对未批先建或者未按规定进行招投标的建设工程,擅自扩大或者缩小建设规模、提高或者降低建设标准的建设工程,一律不予认可。
本办法由镇招投标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自2016年3月1日起实施。
竹箦镇人民政府
2016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