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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开展全省钢铁企业产能情况普查的通知》(苏政传发〔2016〕240号)(以下简称“该通知”),要求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钢铁企业产能情况普查工作。为贯彻落实该通知要求,做好我市钢铁企业产能情况普查工作,请各镇(区)认真对照要求,做好本镇(区)内钢铁企业产能情况普查工作。相关要求如下:
一、 工作要求
本次普查上报情况视同各镇(区)所有钢铁企业(产能)的全部情况,须如实填写普查表,不得迟报、漏报、瞒报、谎报。各镇(区)上报的普查表须盖章并经政府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
二、普查内容
各镇(区)所有有粗钢或生铁产能的钢铁企业(包括在建钢铁项目),具体内容包括:企业名称、注册地址、主要工艺装备、粗钢(生铁)产能、近期产量等相关情况(详见附件)。
三、上报时间
请各镇(区)将普查表纸质档原件于10月10日(星期一)前上报市经信局汇总,同时发送电子版。联系电话:市经信局经济运行科(周阳)87286026;邮箱:1013464339@qq.com。
附件:《江苏省钢铁企业产能核查工作自查表》
溧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6年9月30日
附件:江苏省钢铁行业产能核查工作自查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