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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教育局文件
溧教人〔2016〕19号
关于转发常州市教育局《关于评选常州市第十二批中小学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的通知》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直属单位:
现将常州市教育局《关于评选常州市第十二批中小学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的通知》(常教人〔2016〕41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及时宣传发动,并对照文件精神积极开展推荐评选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选流程
(一)重点推荐
1.重点推荐对象须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基础上还应同时具备重点推荐条件。
2.重点推荐候选人申报时间为10月9日(周日)上午,届时请各单位将下列材料报送局组织人事科:
(1)按《重点推荐对象材料目录清单》(附件4)的要求提供相应纸质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并需提供原件,原件验审后退回)。
(2)《常州市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重点推荐审核表》(附件7),纸质稿一式一份,无需上报电子稿。
(3)《常州市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重点推荐对象信息汇总表》(附件5),纸质稿一式一份,电子稿发送至邮箱756290808@qq.com(文件名改为学校名称)。
3.经局对学校推荐的对象进行审核、公示后,报常州参加综合评审。凡未通过常州综合评审的人员,一并纳入自主报名范围参加常规考评,且可免教育教学综合素质考评。
(二)常规考评
1.常规考评申报时间为11月8日(周二)。申报时只需以校为单位填报《常州市中小学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自主报名汇总表》(附件6),纸质稿一式一份送至局组织人事科,电子稿发送至邮箱756290808@qq.com(文件名改为学校名称),汇总表中须将未通过重点推荐流程的教师名单列于表内前列,并在备注栏中注明“重点推荐对象”。
2.常规考评程序中的教育教学综合素质考评、教科研能力考核、材料评审等环节具体事宜均接常州通知后另行通知。
二、其他说明
1.已获得过常州市学科带头人或骨干教师称号的同志不得重复申报同类称号的评选。
2.学生满意度测评和教师教学能力考核由学校组织实施,并按要求出具相关材料。
3.如有疑问请与局组织人事科联系,联系人:金国友,联系电话:87228084。
三、工作要求
各校要高度重视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的评选工作,成立优秀教师推荐评选工作小组,及时组织全体教师认真学习文件,积极发动教师对照基本条件自主报名,并在教师参评的时间和经费上给予保障和支持。原则上符合条件的教师都必须报名。局将成立常州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推荐评审小组,具体负责对溧阳推荐人选的审定工作。
附件:关于评选常州市第十二批中小学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
人的通知
溧阳市教育局
2016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