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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鼓励我市企业高效利用社会科技资源,开展科技创新活动,加大研发投入。根据《溧阳市科技创新券后补助试行方案》(溧科发〔2016〕25号、溧财企〔2016〕20号),现就2016年溧阳市科技创新券申请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新券发放对象
科技创新券主要支持对象为输变电、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等行业内有研发经费支出的企业。申请科技创新券的企业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溧阳市进行工商注册及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管理规范,无不良记录;
2、主要在高新技术领域从事研究、开发、生产及服务业务;
3、企业上一年度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3%以上(新办企业不受此条限制);
4、与开展合作或委托单位无任何隶属、共建、产权纽带等关联关系。
二、创新券用途
科技创新券采用无偿资助的方式,用于企业向经认定的研发机构、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及高校、科研院所等非关联单位购买与其科技创新活动直接相关的以下服务:
1、委托开发、合作研发等研发设计服务;
2、样品测试、新产品检验、产品性能测试等检测认证服务,按照法律法规或者强制性标准要求必须开展的强制检测和法定检测等非科技创新活动,不纳入资助范围;
3、购买新技术、新产品;
4、竞争情报分析、技术解决方案、知识产权、创新战略等科技信息服务和专业咨询服务。
三、申请材料
企业申请科技创新券时应提交如下材料:
1、溧阳市科技创新券申请书;
2、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3、上年度财务报表;
4、项目可行性报告,重点说明科技创新券的使用用途及资金安排;
5、可以说明项目的证明材料;
6、其它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四、有关要求及说明
(一)科技创新券实行实名制备案,每张编号唯一且与持券企业对应,每张面额5万元,有效期1年,不得转让、买卖,不重复使用。
(二)对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期间发生符合条件的科技创新活动发放创新券。
(三)企业对出具的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市科技局、财政局对创新券申请材料申报不实,恶意骗取创新券的企业列入信用“失信名单”, 五年内不再受理其科技创新券申请。
(四)书面申请材料一律以A4纸打印或复印,按申请书、附件材料顺序左侧装订,单位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主管部门审核盖章,一式三份,统一由各主管部门汇总后报送市科技局科技服务与技术市场科。申报截止时间为2016年10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同时将企业电子版申请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306698129@qq.com。
六、联系方式
材料报送地址:溧阳市东大街182号科技大楼四楼市科技局科技服务与技术市场科。联系人:狄春保,87172810;张翠,87172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