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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做好财政收入组织工作
保持半年度收入完成情况的良好态势,坚持按月征收、按月考核的原则,抓紧分解落实收入任务。认真落实收入目标考核责任制,充分调动各部门组织收入的积极性,促进财政收入稳定增长;继续实施财税联席会议制度,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和合作,在组织收入上形成合力;建立动态监管体系,推行财税库联网制度,健全税收经济分析、企业纳税评估、重点税源监控和税务稽查的良性互动机制;进一步加大非税收入征管力度,拓宽增收渠道,确保各项非税收入及时足额征收入库。
(二)推进国有资产注资工作
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以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目标,坚持规范有序推进的工作总基调,按时间分步骤,全面完成前三批注资工作,规范办理不动产证,并建立健全后续管理机制,力争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认真落实产权单位部门负责制、分工协作制及定期会商制;创新操作模式,在确保原则的前提下简化流程;要督促产权单位出具权属承诺,明确责任;要合理控制成本,减轻税费负担,同时做好营改增政策的应对工作。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促进国有资产注资工作完美收官。
(三)做好全面推进“营改增”应对工作
当前主要做好全面推开营改增各项征管准备工作。一是根据全面推开营改增后增值税中央、地方收入级次比例调整,围绕全年收入目标任务做好下半年的收入测算工作;二是密切跟踪后续财政体制政策调整情况,根据确定后的省市财政体制政策,做好我市财力的测算,及时将财力变动情况向领导汇报;三是把握好时间节点,对营改增所涉及的建筑业、房地产业以及原先的交通运输业等行业政策进行梳理,与国税部门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共同提出可行的操作方案提交领导决策;四是与国税等部门密切配合,注意我市增值税税源变动,尤其是异常情况,做好提前应对措施,并进行跟踪分析,形成我市的相关调研材料。
(四)强化各类项目监管工作
在为我市经济发展项目争取更多扶持政策和资金的同时,强化各类项目资金监管,确保财政资金安全与效益并重。在财政性投资项目管理中,严把财政评审的“前置关”、招投标的“公正关”和审计结算的“免疫关”;做好各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梳理工作,对需要修订的制度及时进行修订,同时将各类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汇编成册;开拓管理思路、创新管理方式,积极发挥乡镇财政所在项目监督与管理中的作用,拓宽并完善通过政府采购引入第三方参与项目管理的模式。
(五)妥善处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相关问题
着力研究在减负降费的基础上,如何保证财力稳定增加。主动同规划局、发改委、国土局等各涉及收费的单位协商,拟定各类收费名单,并根据上级部门要求,按减负降费类别进行梳理汇总;根据国家规范收费的政策要求,研究解困基金、教育设施配套费、污水管网建设费等收费项目存在哪些违背政策规定的问题;着重研究保障财力稳定的措施,这些措施可以包括提高矿山资源出让基价,并入土地出让金,通过土地挂牌时合同条件约定开发商新建相关配套设施等。
(六)严格落实预决算信息公开
严格贯彻落实新预算法和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6年省级预决算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苏财预[2016]51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级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溧政办发[2014]5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预决算透明度,强化社会监督,促进依法理财,牢牢把握“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坚持明确和落实责任;坚持以公开促改革”三项基本原则,严格划分信息公开责任分工,积极抓好工作落实。各部门和单位要按时报送预决算公开完成情况,各业务科室要做好督察督办工作,定期对部门预决算公开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切实推动预决算公开依法有序进行。
(七)开展“两学一做”系列活动
深入学习党章党规,切实增强纪律规矩意识,推动党员干部切实搞好学习讨论,进一步统一思想,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做“四有四讲”的合格党员。紧密结合《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习近平总书记“七一”讲话、“三立三正”活动等学习教育主题,每月组织两次“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各党小组组织开展专题讨论,夯实学习基础,突出互动交流。建立健全内部问责机制,坚持抓早、抓小,使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早得到发现和解决,从而打造廉洁财政队伍,提升能力水平,推动财政改革发展的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