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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区)财政所(局):
目前我市镇(区)财政资金涉及面广、资金量大。为了更好地完善财政内部基础管理工作,规范财政所(局)内部监管控制程序,确保镇(区)财政资金安全,经研究决定对镇(区)财政预算资金管理方法作如下通知:
一、镇区财政资金管理分为财政所(局)内部会计定期稽核和财政局突击检查两种方式相结合。
(一)内部会计定期稽核:各财政所(局)每季度按照《关于下达<溧阳市镇(区)财政所内部会计稽核管理办法>的通知》(溧财农[2013]7号)文件进行内部会计稽核,并分别按时上报电子版和签字盖章后的纸质版《镇(区)财政所内部稽核表》至财政局农业科。联系人:俞丁榕;电话:87277007;邮箱:326116948@qq.com。
(二)突击检查:不定期地随机抽查。采用不预先通知的方式对某镇区财政预算账户内的银行存款、现金收支进行盘点,并填写《乡镇财政银行存款、现金日记账余额稽核情况表》,参加检查人员有:财监科、农业科以及乡镇业务骨干,具体计划由农业科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检查中若发现问题,财政稽查人员将问题情况及时向局领导、镇(区)领导汇报。
二、各镇(区)财政所(局)在日常工作和内部稽查中,发现问题,要及时向局、镇领导汇报,并积极配合好突击检查工作。突击检查人员要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遵守工作纪律,完成好工作任务。
三、突击检查原则上只负责检查镇区财政预算资金。如镇区财政有除财政预算资金以外其他账户的,要求纳入突击检查范围的,要主动提供账户名称、开户行、业务主管等书面申请资料,财监科、农业科各一份。如无汇报或有意隐瞒,发生问题由镇(区)财政自行负责。
四、镇(区)财政资金管理检查稽核情况将酌情纳入年度镇(区)财政所(局)考核中,望各财政所(局)认真执行,在做好日常工作的同时能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互相督促,规范资金使用,确保资金安全。
溧阳市财政局
2016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