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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各部委办局,市各有关单位,各镇(区)财政所(局):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差旅费管理工作,现将《常州市财政局转发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解答的通知》(常财行〔2016〕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单位应严格按照差旅费制度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有关规定,加强出差审批管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和报销审核,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对违反差旅费管理规定的行为,有关部门将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附件:常州市财政局转发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解答的通知
溧阳市财政局
2016年4月6日
附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