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端应用
政务微信
政务微博
智能问答
登录个人中心
天目湖管委会财政和资产管理局、各镇财政所:
按照省财政厅“抓指导、促改革、重管理、强监督、建机制、带队伍”的乡镇财政工作思路及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财政所内部基础管理工作,调动农村财政干部的积极性,确保全年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印发关于推进乡镇财政实施就地就近监管县乡联动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和《关于开展“规范化财政所”建设的实施意见》及《关于印发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考评试行办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经局党组研究决定,特制定《2016年度溧阳市镇(区)财政工作绩效考核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予执行。
附件:2016年度溧阳市镇(区)财政工作绩效考核实施办法
溧阳市财政局
2016年4月18日
附件:
2016年度溧阳市镇(区)财政工作绩效考核实施办法
一、考核对象
天目湖管委会财政和资产管理局、各镇财政所。
二、计分办法
实行双百分制量化考核,考核基本分为200分。另设置10分附加。
三、考核内容及标准
(一)收、支管理(66分)。
1.收入(28分)。
(1)年初收支预算编制与执行(15分)。
按时完成预算编制工作严格执行基本支出定员定额。依法编制财政总预算草案,准确反映各项财政收支活动,准确率达100%;完成全年预算收入任务,确保预算支出及时拨付到位,确保收支平衡;调增、调减后的预算按计划严格执行。(预算支出的追加(减),须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市镇财政体制结算,并准确及时编制预算支出结余结转表。
(2)积极组织协调乡镇财政收入,及时掌握收入进度(8分)。
按要求及时向镇(区)领导及上级财政部门报送收入情况分析。按时保质上报财政收支月报并对收支进行文字分析(每月终了后一日内);及时上报季度服务业统计报表(每季度后一个月10号之前)。迟报或少报每项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3)建立健全非税收入执收工作责任制和内部管理制度(5分)。
明确主要领导负总责、相关领导和执收人员具体负责,岗位职责明确,内部管理规范。按照规定的项目和标准进行征收,不得擅自设立非税收入项目,执收或变相执收已停征、取消的非税收入项目,不得擅自提高非税收入征收标准。按规定的范围、对象和期限征收,不得擅自扩大征收范围、对象或延长征收期限。得5分,未达要求的适当扣分。
2.支出(38分)。
(1)积极筹措资金,增加农业投入(8分)。
确保财政预算内支农资金(农业支出、林业支出、水利和气象支出、扶贫、农业综合开发、其他农林水事务支出)当年预算安排数增幅高于财政一般预算安排数增幅和当年财政支农资金增量高于上年的(各4分)。每低一个百分点扣2分,扣完为止。
(2)编制专项资金项目标准文本,签订项目管理合同,按上级要求建帐并规范核算(5分)。
(3)按上级要求及时完成农业项目的验收及资料的归档工作,及时报送总结材料(5分)。
(4)按上级要求报送支农资金报表(5分)。
(5)国库集中支付(10分)。
财政性资金100%覆盖,实现乡镇财政性资金支付100%通过财政和单位零余额账户运行,实现乡镇财政支付的资金在单一账户体系内100%当日清算(4分)。
全面实行支出预算用款计划制度,加强月度用款计划审核,无预算、超预算支出一律不得支付,对人员经费等支出可以采取均衡用款办法,对项目预算支出要按项目进度用款。资金支付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逐步扩大财政直接支付的范围(6分)。
(6)政府采购工作(5分)。
对使用财政性资金,在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服务,按规定程序实行政府采购。未按要求实行政府采购的,发现1项扣0.5分,扣完为止。
(二)支农惠农政策落实(45分)。
3.一折通发放工作(15分)。
(1)一折通服务平台建设(5分)。
农户基础信息资料收集录入完整、准确、及时。
(2)农资综合补贴和粮食直补工作(3分)。
按规定程序做好农资综合补贴和粮食直补工作,按时上报有关资料。
(3)做好财政涉农补贴一折通发放到户工作(2分)。
(4)做好“一折通”发放扩面及后续管理工作(5分)。
确保市统一要求实行一折通发放项目及时准确发放。
4.农桥项目建设(15分)。
(1)农桥实行项目库管理,按规定上报农桥计划(3分)
(2)加快农桥项目建设(5分)。
10月底前完成75%农桥建设任务,11月底前100%完成农桥建设任务。
(3)按时上报进度(2分)。
(4)农桥档案资料完整(5分)。
5.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15分)。
(1)按规定及时上报项目实施计划(4分)。
经审定的项目,要抓紧做好项目招投标等前期准备工作,尽早启动项目建设,所有建设项目于9月底前全部竣工。
(2)项目调整(1分)。
特殊原因需要调整项目的,要按照规定程序办理项目变更手续,并报省、市备案。
(3)项目验收(2分)。
10月份县(市、区)、市完成检查验收,11月份省考评。每季度报实施进度(季后5日内)。
(4)项目资料录入(3分)。
项目资料按规定时间录入系统。
(5)镇级财政报帐手续完整,账务处理正确(2分)。
(6)档案资料完整(3分)。
(三)财政管理(62分)。
6.资金监管(23分)。
(1)全面贯彻落实《江苏省财政监督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对乡镇财政本级的各项财政性资金和上级下达资金(含上级下达并纳入本级预算管理的资金和由上级直接管理但用于乡镇辖区内的资金)以及村级组织运转保障资金等各种财政性资金实行监管。及时登记各业务科室及其他主管部门下达的有关政策、资金信息台账(信息通达率达90%以上),按照公开公示制度要求,督促公示主体对基本支出,补助类资金、项目类资金进行公示(公开公示率达90%以上);组织开展补贴类资金、项目类资金使用情况抽查巡查(抽查巡查率达90%以上)且形成检查报告(6分)。发现1项不符合管理要求的,扣0.5分,扣完为止。
(2)切实落实各项财政涉农补贴补助政策(4分)。
对各项涉农补贴补助,要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基础数据信息的收集、整理、核实、公示、变更和建档等基础性工作,建立各项政策资金台账,将资金支付到“一折通”管理平台实施监管,确保资金落实到位。发现1项不符合管理要求的,扣0.5分,扣完为止。
(3)加强项目资金监管(5分)。
参与立项、实施、验收等各环节的全过程监管,实行包括项目公示制、招投标制、政府采购制、工程监理制、竣工验收制、资金报账制、决算审计制、绩效评价制和责任追究制在内的项目资金监管体系。在立项环节,把好资金预算关,建立项目预审制度;在项目实施环节,把好招投标和政府采购监督关,保证程序规范;在项目竣工环节,把好验收关,建立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和资金管理制度。建立项目动态监管台账,组织对项目建设定期不定期的巡查抽查。未按项目建立监管台账的,发现1项扣0.2分,扣完为止。无巡查抽查记录的,扣1分。
(4)加强村级资金监管(3分)。
做好财政安排的村级组织运转保障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推进或参与村级资金“村账乡代管”工作,定期对村级资金安排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未定期对村级资金安排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扣1分。
(5)加强税收管理(5分)。
镇区财政以任何违规的形式对单位和个人实行税收优惠等补助,发现1项,不得分。
7.票证管理(7分)。
建立健全票据管理制度,按照规定办理票据的购领、核销手续。按专人保管、专柜存放要求保管票据和《记录簿》。按规定使用票据。有无私自印制、伪造、买卖票据或使用非法票据的行为;有无转让、出借、代开票据的行为。填开票据内容是否完整、真实、规范,印章是否齐全,有无涂改、挖补、撕毁等现象。收取的款项是否按规定及时足额缴入财政。
8.国有资产管理(5分)。
认真做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工作。按时完成省厅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的上报工作(以通知要求报送时间为准),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账表相符,并按制度规定认真做好资产的处置和管理工作。
9.会计管理(3分)。
组织会计人员的培训、教育等会计事务管理工作。发现1起管理有问题的,扣0.5分。
10.财务管理(5分)。
加强镇(区)财政往来款项的清理工作,并对镇各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收支活动实行监管。各岗位财务收支账簿(按新制度)设置完整、账目清晰、记账及时、反映完整、适用科目正确、票据合规、资料齐全。严格执行相关制度,开展内部会计稽核,并于每季度报市财政局稽核资料一份。
11.内部管理(14分)。
(1)内控制度管理(4分)。
制定内部控制、管理等制度,主要包括:学习制度、会议制度、岗位责任制度、现金管理制度、财务处理程序及审批制度、内部稽核制度、原始记录管理制度、印鉴管理制度、行政执法责任制度、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制度、保密工作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以及廉政建设制度等。
(2)等级评比管理(5分)。
镇(区)财政所(局)在本镇(区)部门站所年度民主评议中,名次为第一、第二、第三名的相应加3分、2分、1分;所(局)长被评为年度优秀,加2分。
(3)违规违纪管理(5分)。
本年度内,所(局)工作人员无违规违纪处理人员及事项,加5分;部门受到批评处理,扣5分;工作人员受到1项处理,扣1分,扣完为止。
12.财政档案管理(5分)。
(1)4月底完成上年度归档案工作,上报归档工作小结(1分)。
(2)建立收文登记,当年度收文全部条目录入档案管理系统(1分)。
(3)档案通过江苏省“三星”级考评验收(3分)。
(四)其他工作(27分)。
13.报表编审分析工作(10分)。
按时保质上报乡镇财政决算、收支季报、就近就地监管季报、部门决算报表等,各项报表资料完整、真实、准确,报送及时,并附分析说明(以布置时间为准)。
依法编制地方政府性债务报表,准确率达100%,并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地方政府性债务报表。
14.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及预算报告(9分)。
(1)年初制定工作计划,于1月底前报局(1分)。
(2)上报人代会预决算报告(1分)。
(3)半年、年度工作书面总结,分别于7月中旬及次年1月底前报市局(2分)。书面计划总结要求全面分析,过于简单扣1分。
(4)完成一篇以上财政调研报告(2分);在报刊杂志发表财政信息、调研等文章(3分)。
15.财政行政执法工作 (3分)
深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明确执法依据、分解执法职责、规范执法流程、强化执法责任,推进乡镇财政法制化建设。无行政执法责任制度的,本项不得分。无执法责任分解表的,扣1分。无执法流程图的,扣1分。
16.财政信息化建设(5分)。
加大管理系统应用力度。在业务系统应用方面,通过应用预算管理系统、国库集中收付系统、省财政报表管理系统、一折通系统等,逐步将各项财政业务工作实现信息化管理。业务应用系统少1项未使用的,扣1分,扣完为止。
落实信息系统安全管理措施,内网与互联网完全物理隔离,配置防火墙安全设备。对涉密计算机和移动介质进行登记管理。未实行内外网物理隔离的,扣3分。
17.附加(10分)。
积极参与全省乡镇财政干部基本技能学习竞赛活动,参赛率达90%以上的得5分;参加常州市赴省竞赛代表队的得5分。
四、考核办法
考核采取“平时考核,年终总结”的办法。在各镇自评的基础上,由市局根据各镇(区)财政所(局)对上述工作完成情况,实事求是地进行记录、考核。
各镇(区)财政所(局)年终考核结果,作为年度各类争先创优、评比选树的主要依据。
六、局建立考核领导小组,由高伟新同志任组长,黄亚红同志任副组长;党组其他成员及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具体工作归口农业科管理。
七、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局考核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本办法由由局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2016年镇(区)财政所(局)考核分解表
2016年乡镇考核分解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