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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预算法》、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溧委办〔2016〕61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级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溧政办发〔2014〕51号)和《溧阳市财政局关于推进溧阳市各行政事业单位预决算公开的通知》(溧财预〔2014〕9号)等文件要求,现对你单位2015年度部门决算进行批复,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决算批复
批复你单位2015年部门决算报表数据,具体内容以电子数据方式下发至你单位。
二、相关工作要求
(一)预算及财务管理工作需改进及完善的建议
1.加强部门预算编制和执行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严格按照部门预算编制要求,根据开展经济活动的实际需求、单位的业务性质,对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正确应用功能科目和经济科目。同时要加强预算编制、制度执行、信息反馈的全过程管理。
2.认真学习《会计法》,进一步加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一要按有关会计制度规范设置会计科目并加强核算并规范账务处理;二要加强会计档案管理,健全会计账表体系。确保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与安全。
3.对单位资产进行全面盘查,更新完善资产管理台账,调整会计账面反映资产数据,并建立单位定期资产盘查制度,完善单位资产管理办法,切实保障资产管理安全,做到账实、账表、系统的一致性。
(二)认真做好所属单位决算批复工作
你单位应当在接到本批复后15日内,向所属行政事业单位批复决算。
(三)按时公开决算
根据《预算法》和《溧阳市财政局关于推进溧阳市各行政事业单位预决算公开的通知》(溧财预〔2014〕9号),除涉密单位和事项外,你单位应于2016年9月9日,按照《溧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6年市级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溧财预〔2016〕6号)要求向社会公开本部门决算。
附件:部门决算报表电子数据(通过电子版下发)
溧阳市财政局
2016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