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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室、各镇(区)财政所(局):
经局党组研究决定:
李 阳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施 尧同志任预算科科长;
孙春花同志任企业科科长;
张 娟同志任信息科科长(办公室工作);
朱国方同志任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主任;
何 婷同志任金融科副科长;
高 文同志任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副主任(预算科工作);
朱伟军同志任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副主任(综合科工作);
史丽娟同志任财政支付中心副主任(行财科工作);
免去王 晓同志预算科科长职务;
免去何志勤同志办公室主任职务;
免去赵建荣同志企业科科长职务;
免去朱国方同志信息科科长、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免去孙春花同志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主任、企业科副科长职务;
免去李 阳同志财监科副科长职务;
免去张 娟同志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特此通知。
中共溧阳市财政局党组
2016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