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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民政办,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单位:
依据常州市民政局《关于调整居家养老工作职能的通知》(常民福〔2016〕17号),为进一步优化局机关内设机构职能配置,强化养老服务集中统一管理,深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自即日起,将全市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职能由市老龄办调整至局社会事务和社会组织管理科。
特此通知。
溧阳市民政局
2016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