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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民政办、各养老服务机构:
一月份以来,北京、四川、辽宁等地连续发生较大火灾事故,为充分吸取火灾事故的深刻教训,进一步加强我市养老服务机构的安全管理,切实保障老年人的生命安全,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养老服务机构安全管理和消防安全大检查活动,确保全市养老服务机构没有安全和火灾事故的发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从即日起至2016年3月31日结束。
二、检查内容
对各养老服务机构的消防用电安全管理、食品卫生安全管理、日常安全管理及建筑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检查。主要包括:
(一)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和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建立和落实,是否落实单位“四个能力”建设情况。
(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是否完好有效。
(三)是否结合服务对象特点,提醒和告诫服务对象注意用火、用电安全,不违规使用大功率家用电器以及乱拉电线等;燃气设备是否存在老旧现象、用气场所是否通风、换气,夜间管理工作是否落实。
(四)消防设施及灭火器材是否运行正常、完整好用。
(五)是否使用低于A级芯材燃烧性能的彩钢板建筑作为人员居住场所。
(六)消防设施是否定期检查、检测、保养,并有详细完整的记录。
(七)各养老服务机构的安全宣传及培训情况,是否开展安全教育和宣传提示活动,要求各类专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范,切实提高安全防范意识。
(八)各养老服务机构的食品安全情况,是否严格把好食品采购、存储、使用安全关,及时排查、销毁过期和变质食品;是否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严格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
四、检查要求
(一)落实责任,严守底线。各级民政部门要把加强养老服务机构安全管理时刻放在心上,尤其是住养老人的生命安全,充分认识加强安全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牢固树立安全底线意识,要将消防和食品安全作为底线中的红线。各养老服务机构要充分认识加强养老服务机构安全管理的重要意义,本着对入住人员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高度重视安全管理工作,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强化源头治理,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防范和遏制养老服务机构安全事故的发生,为入住老人创建一个安全舒适的生活环境。
(二)全面排查,立即整改。先由各单位组织自查,我局将适时组织公安、消防、安监、市场监督等部门对全市所有养老服务机构要进行拉网式检查,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逐一督促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整改期限和整改期间的安全防范措施。要把排查和落实长效管理机制结合起来,健全安全管理工作机制,依据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安全管理措施。
(三)提升能力,杜绝隐患。要强化养老服务机构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普及相关知识,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和宣传,提升养老机构消防火灾隐患、扑救初起火灾、组织疏散逃生和消防宣传“四个能力”。我局将积极协助消防大队组织养老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参与消防演练,确保能在有火灾事故发生时正确处置,保证入住老人的生命安全。各养老服务机构要全面落实岗位责任制,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尽职尽责,严格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
2016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