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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相关业务主管单位、各社会组织:
为依法实施监督管理,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决定自即日起开展我市社会组织2015年度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检查的对象 2015年6月30日前在溧阳市民政局注册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年度检查的程序
请参检对象分别按照《社会团体2015年度检查须知》(附件1)和《民办非企业单位2015年度检查须知》(附件2)的要求准备年检材料,按时参加年检。
三、年度检查的审查形式和结论
市民政局依法对社会组织报送的年检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年检结论,必要时可以对有重大财务问题的社会组织开展财务审计;可以要求社会组织补充或公开年检相关信息;也可以采取随机抽检的方式,对社会组织开展实地检查。
社会组织年度检查的结论分为“合格”、“不合格”。 社会组织年度检查结论将分批在“溧阳市民政局网站”()公告。
四、注意事项
(一)接受年度检查是社会组织的法定义务,各社会组织应当认真履行参检义务,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如实填报年度检查材料,参检情况及年检结论将与社会组织等级评估、财税优惠、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等政策挂钩,并影响社会组织信用记录。
(二)本次年检材料仅需提供1份,由登记管理机关存档,不再返还,年检结论证明以网站公告及证书印鉴为准;社会组织及业务主管单位需留存的,可以在加盖年检印鉴时自行备份。
(三)各社会组织应当严格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及相关规定规范出具财务报告。
(四)2013年1月1日之后获得市民政局认定为3A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只需提交年度检查报告书电子档1份。
(五)双重管理的社会组织的年检材料需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盖章后报送市民政局。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可直接将年检材料报送市民政局,无需业务主管单位盖章。
五、联系方式
年检材料报送地址:溧阳市民政局社会事务和社会组织管理科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陈志琴 87278703
电子邮箱:914272471@qq.com
附件1:《溧阳市社会团体2015年度检查须知》
附件2:《溧阳市民办非企业单位2015年度检查须知》
溧阳市民政局
2016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