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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印发《溧阳市养老机构安全提升工程奖补办法》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43483/2016-00033
主题分类:其他 体裁分类:其他 组配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民政局
产生日期:2016-05-27 发布日期:2016-06-01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溧阳市养老机构安全提升工程奖补办法》的通知
浏览次数:  字号:〖大 中 小〗
 

各镇(街道)民政办、各养老机构:
    为认真落实常州市《关于印发养老机构安全提升工程奖补办法》(常民福〔2016〕7号)文件精神,推进全市养老机构安全提升工程顺利实施,我市将对提升工程予以一定的资金补贴,为规范补贴资金使用行为,现将《溧阳市养老机构安全提升工程奖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各相关单位根据文件要求,遵照执行。

 

 

      溧阳市民政局                   溧阳市公安局

 

 

                                   溧阳市财政局

                                  2016年5月27日


溧阳市养老机构安全提升工程

奖补办法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优质养老工程”的要求,推进全市养老机构安全提升工程顺利实施,市、镇两级政府将对提升工程予以一定的资金补贴,为规范补贴资金使用行为,制定奖补办法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为民办实事的精神要求,大力推进优质养老工程,坚持规范透明、注重实效、合理分担、分类奖补的原则,采取市级、乡镇和机构共同出资的方法,对全市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设施进行改造,优化提升养老机构安全水平,养老机构全部达到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标准。

二、补贴范围和标准

(一)补贴范围

本次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提升工程补贴专项资金仅用于对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提升工程进行补贴,与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提升工程无关的其他建设工程不予补贴。

(二)补贴标准

1、对持有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消防备案凭证)并经消防部门检查合格或改造后合格的养老机构,市民政、财政按照消防工程建设费用的三分之一进行补贴,最高不超过15万元。

2、对通过消防改造后,领取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消防备案凭证)的养老机构,市民政、财政按照消防安全提升工程建设费用的三分之一进行补贴,最高不超过15万元。

3、对通过消防改造后,虽暂时仍无法领取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消防备案凭证)但符合消防设施规范要求的,市民政、财政按照消防安全提升工程建设费用的三分之一进行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4、对不具备整改条件的机构,或虽改造但仍不符合消防设施规范要求的,市财政不予补贴。

三、实施程序

(一)对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机构实施提升改造前,要在消防安全评估机构评估的基础上,制定整改方案,出具装修平面图和施工图,报相关消防部门审批(备案)。

(二)本次消防安全提升改造工程完工后,养老机构要及时向我局申请验收,我局将申请验收机构名单汇总后联合市消防大队对养老机构进行验收。

(三)对经联合验收合格的机构,可申请消防安全改造工程补贴。申请时需提供有关施工清单、费用明细、审计报告和联合验收意见书(或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消防备案凭证)。申请经市民政、消防审批,对审批通过的机构及时下拨补贴资金。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协作。各镇(街道)民政办要向当地党委政府作一专题汇报,争取主要领导的支持,主动联合公安、安监、国土、规划、住建等相关部门,明确整改过程中部门职责,形成整改、执法合力。

(二)落实专项资金。此次养老机构安全提升工程所需资金按照市、镇两级政府和养老机构各三分之一共同出资的方法筹集,主要用于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设施的增配、更新、改造。各镇(街道)要根据前期的排查整改方案及早安排专项治理资金,用于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设施提升改造工程。

(三)强化整改落实。对养老机构安全提升工程中排查出的问题要区分处理,逐一解决:

1、对于土地、规划手续不齐全的机构,要提请各镇(街道)、市政府牵头督办,研究解决方案,补办完善相关手续。

2、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或区域性火灾隐患的,提请政府挂牌督办,限期整改。

3、对于存在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人员密集场所违规用房等重大隐患,且短期内无法进行整改的机构和场所,要联合有关部门对危险部位或单位予以临时查封。

4、对不具备整改条件的机构和场所,要在妥善安置入住对象的前提下,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并转关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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