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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对城乡困难群众发放2016年6月份物价补贴资金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43483/2016-00062
主题分类:其他 体裁分类:其他 组配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溧民发〔2016〕79 号 发布机构:民政局
产生日期:2016-07-29 发布日期:2016-08-16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对城乡困难群众发放2016年6月份物价补贴资金的通知
溧民发〔2016〕79 号
浏览次数:  字号:〖大 中 小〗
 

各镇民政办、财政所:

常州市统计监测数据显示,2016年6月份全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民比涨幅为3.1%。根据省物价局、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统计局江苏调查总队《关于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苏价综[2011]245号)文件精神和市政府主要领导相关批示,符合启动临时物价补贴条件,决定对全市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孤儿发放6月份物价补贴,每人补贴标准为低保标准的十二分之一,即一次性补贴50元。2016年6月份核准你镇享受物价补贴的城乡困难对象合计11670名、下拨一次性物价补贴资金36.23万元。其中,城市低保对象836名、一次性物价补贴资金4.18万元,农村低保对象8848名、一次性物价补贴资金22.12万元,重点优抚对象1795名、一次性物价补贴资金8.975万元,城市“三无”老人53名、一次性物价补贴资金0.265万元,孤儿138名、一次性物价补贴资金0.69万元。

城市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孤儿物价补贴由市财政全额负担;农村低保对象、五保对象物价补贴由市、镇各半负担,其中五保对象补贴金先由镇全额发放,市财政承担部分按实追加。

希各镇认真落实物价补贴政策,严格发放手续,足额匹配农村低保对象和五保对象物价补贴资金,尤其要做好散居五保对象的物价补贴发放工作,及时将6月份物价补贴资金发放到各类困难群众手中。

   

溧阳市民政局           溧阳市财政局

 

               2016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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