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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民政办: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未成年人(困境儿童)事业发展,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困境儿童)救助保护工作,维护和保障未成年人尤其是困境儿童、农村留守儿童等特殊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完善市、街(镇)、社区(村)三级未成年人(困境儿童)救助保护网络体系,按照《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社会救助保护工作的意见》(常政办发〔2014〕161号)、《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的实施意见》(常政办发〔2015〕146号)、《关于印发〈常州市开展农村留守儿童摸底排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常民事〔2016〕2号)等上级文件精神,现通知要求如下:
一、各级高度重视,提高认识水平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关心。做好未成年人尤其是困境儿童、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关系到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关系到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关系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大局。加强未成年人尤其是困境儿童、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也是家庭和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未成年人尤其是困境儿童、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未成年人尤其是困境儿童、农村留守儿童得到妥善监护照料和更好关爱保护。
二、加强组织领导,构建保护体系
各镇(街道)应成立由镇(街道)主要领导任组长,民政、公安、司法、教育、团委、妇联、关工委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组员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儿童福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地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儿童福利)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工作,并挂牌成立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儿童福利)工作站。各社区(村)设立儿童之家,聘请至少1名专、兼职未成年人(儿童)救助保护督导员,指导社区(村)开展未成年人(困境儿童)摸底排查和救助保护工作。
三、开展摸底排查,实施动态管理
学校、家庭、社区(村)等要建立发现报告机制,通过网格化管理,及时巡查和发现特殊未成年人或困境儿童,及时向相关职能部门报告。镇、街道要建立未成年人(困境儿童)保护排查预警机制,及时排查和发现需要特殊保护的未成年人或困境儿童。相关责任单位要建立24小时联动机制,遇有紧急、突发情况及时到场、及时会商、及时处置。应按上级要求,按时保质做好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摸底排查工作,并一并做好农村留守妇女、老人的摸底排查和数据上报工作。利用全省未成年人社会保护信息系统完成摸底排查信息统计工作,并依托该信息系统建立翔实完备、动态更新的留守儿童信息库。建立翔实完备的留守儿童信息台账,一人一档,实行动态管理、精准施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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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民政局
2016年8月1日